首页 >> 专题 >> 学科专题 >> 法学专题 >> 2016十大法学热点议题盘点 >>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 新闻报道
环保组织称环境公益诉讼未在全国铺开 仅14省份受理
2016年12月15日 14: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字号

内容摘要: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 2015年,由社会组织所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只有37起。据葛枫与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项目主任王惠诗涵介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9家环保组织中除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外,另外6家是首次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建议允许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自然之友对2015年社会组织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各省立案情况进行梳理发现,全国只有江苏、贵州、山东、福建、浙江、宁夏、辽宁、湖南、河南、海南、天津、北京、安徽和四川等14省(市)的法院受理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关键词:公益诉讼;葛枫;之友;诉讼案件;立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环保组织;法院;受理

作者简介: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被正式确认元年。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出现“井喷”。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2015年,由社会组织所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只有37起。

  葛枫介绍说,环境公益诉讼的个案数量相较新环保法之前大幅上升,但是相较我国严重的环境现状,这个数量还太少。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在葛枫看来,新老法律不衔接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的如何使用管理及监督等都亟待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王社坤以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马荣真则认为,绝大部分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意愿都较低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仍有门槛

  据自然之友统计,2015年,包括自然之友、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等9家环保组织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7起。其中,6起在当年审结。

  据葛枫与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项目主任王惠诗涵介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9家环保组织中除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外,另外6家是首次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葛枫透露,据自然之友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各地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公益活动的民间环保组织中约有30余家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而其中有意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并不多。

  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普遍认为,相比我国严重的环境现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仍太少。

  “除了个别环保组织外,绝大部分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意愿都较低。”在王社坤以及马荣真看来,环保社会组织中的法律专业成员较少;部分还都是志愿者;从事环境法律服务的专职成员,投入到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

  葛枫认为,法律对主体资格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也是一个原因。她说,尽管新环保法已经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是,实际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仍然遇到“门槛”问题。“2015年12月,针对云南昆明大型炼油项目,自然之友提起的重大风险预防性诉讼,已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目前仍在等待结果。”葛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就2010年大连“7·16溢油事件”,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也曾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葛枫透露,2015年3月,自然之友提起的重庆渣堆水污染案和内蒙神华煤制油项目草原生态破坏案至今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回复。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漫画.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