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德里达的《声音与现象》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语言哲学和意义理论实行解构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胡塞尔;话语;语言;表达;语词;在场;体验;表象;肉身;德里
作者简介:
意义幽灵与语词肉身的二元对立的消解
——德里达对胡塞尔意义理论的反思与解构
内容提要:胡塞尔在他的《逻辑研究》第二卷的“第一项研究”中,对意义与表达、表达与标志等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德里达的《声音与现象》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语言哲学和意义理论实行解构的基本策略,就是通过对胡塞尔所作的一系列本质性区分中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揭示,达到对这一系列区分的有效性及作为其前提和预设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在场形而上学原则进行瓦解的目的。
关 键 词:胡塞尔/语言哲学/德里达/解构/意义/表达/标志
作者简介:朱耀平,男,福建武平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当代西方哲学,江苏 苏州 215123
德里达解构哲学的矛头一开始就直指胡塞尔的意义—语言二元论及作为其前提和预设的在场形而上学。“在场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的要害在于把向“我”呈现出来的东西,即对“我”来说在场的、“原初给予的”东西作为唯一可靠的东西,实际上它不过是由笛卡尔开创的、以“自我”为立足点的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另外一个名称罢了。胡塞尔在“观念I”中把在场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称为“一切原则之原则”[1]84。
在胡塞尔那里,语词的“肉身”,即实际说话的声音、实际书写出来的文字,固然是不纯粹的,然而这并不妨碍语言符号所表达出来的“意义”的绝对同一性和纯粹性。但是,在德里达看来,在语言中并不存在这样一种二元对立,原因在于,既没有完全脱离标志的表达,也没有能够脱离“能指”的“所指”。表达永远不可能被还原为意义的绝对客观的内核,意义也不再能够作为幽灵般的“纯粹观念”的在场来设想。这样一种结论对于德里达来说不仅意味着意义—语言二元论的彻底终结,而且意味着在场形而上学已经无法在语言哲学或意义理论中继续它的“在场”。
一、符号的含义、类型和特性
任何一个指示或隐含着某个在它之外的东西的存在的对象或现象都可以称为符号。符号可分为自然符号与人工符号两大类。自然符号的出现与人类活动无关,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被人们解释为关于某个事物的符号。例如我们把水结成冰看成是温度下降的符号,把公鸡打鸣看成是天亮的符号。
人工符号是人们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是人们为了把它们作为某物的符号而制造出来的东西。例如烽火狼烟、红绿灯以及语言符号等。人工符号可分为有含义的语言符号和无含义的人工符号两大类。
符号的根本特征在于,只有当某个对象、性质或物理事件包含在交往过程中,这个对象、性质或物理事件才成为比它们本身有更多内容的某种东西,才成为符号[2]164。例如,我们可以把公鸡打鸣看成是天亮的符号。但是,就其“本身”来说,公鸡打鸣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根本不是一个符号。只有在人的交往过程中,这类自然现象、对象、事件等等才成为比它们本身有更多内容的某种东西,即成为被称为符号的东西。总之,只有在交往过程中,一个对象或一个现象才能是一个符号。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现象,本身就是一个符号,因为它本身并不表示什么东西。但当这样一个现象发生在交往过程中时,情况就不同了[2]167。公鸡打鸣就是公鸡打鸣,只有当它处于交往过程中时,才成为天亮的符号。
二、对表达与标志的二分法的质疑
人们常常在同一个意义上来使用“表达”(Ausdruck)与“符号”(Zeichen)这两个术语,但胡塞尔认为有必要对这两者加以区分。原因在于,“每个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然而并不是每个符号都具有一个‘含义’(Bedeutung)、一个借助于符号而表达出来的‘意义’(Sinn)”[3]31。只有表达了一定的含义,在完成指示(anzeigen)作用的同时还完成了表达意义(bedeuten)作用的符号才可以恰当地称之为“表达”;相反,那些不具有含义而仅仅作为标志(Anzeichen)而存在的符号,则不应称之为“表达”。简而言之,虽然符号之为符号都指示着某种东西,但除此之外,有的符号具有含义,另外的符号不具有含义,前者称为“表达”(Ausdruck),后者则是人们常说的“标志”(Anzeichen)。
在胡塞尔那里,符号实际上可以分为自然符号、非语言的人工符号以及语言符号等三类。前两类符号只起指示它物的作用,而不表达某种意义或思想,因此属于“标志”。而语言符号总是包含着某种意义,因此属于“表达”。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每句话语、话语的每个部分,以及每个本质上同类的符号都是表达”[3]39。
表达与标志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具有含义的语言符号。语言符号表达某种含义或思想,而非语言的人工符号或自然符号只起指示它物的作用,不表达任何含义或思想。这样看来,表达与标志确实具有严格的界限。
但是,不少哲学家认为胡塞尔将表达与标志“截然二分”的做法其实经不起推敲。例如波兰哲学家沙夫就认为,包括标志在内的所有符号都具有意义,都表达思想,因为它们全都是在语言思维的伴随下出现的。理解一个标志的行为,分析到最后,总是建立在应用语言符号进行的思维之上的,“语言符号以外的所有符号都是以反射的光发亮的”[2]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