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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
2018年12月17日 22: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彭希哲 胡湛 字号
关键词:家庭政策;政府;养老;家庭责任;改革开放;伦理;家庭发展;承担;老年;税收优惠

内容摘要:淡化工具性的家庭政策取向引入“整体性治理”模式政府针对家庭进行工具化操作的政策取向使我国家庭政策设计囿于应急干预和查漏补缺。

关键词:家庭政策;政府;养老;家庭责任;改革开放;伦理;家庭发展;承担;老年;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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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深刻的社会经济变迁重新刻画了中国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形貌。中国的家庭变迁与快速的人口转变相同步,并深深内嵌于社会转型的进程之中。应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现有的家庭政策体系,以适应现代家庭与社会的发展需求。

  正视家庭发展的多元性 倡导构建新的家庭伦理观

  一方面,家庭发展是一个多元动态的过程,家庭政策理应正视并包容这一多元性。从目前来看,生育水平的未来趋势仍是家庭模式变化的基础,尽管国家已相继放开“单独二孩”和“普遍二孩”政策,但进一步的调整与政策配套势在必行。在人口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上亿独生子女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中坚,以往的“4—2—1”家庭可能会快速转化为“8—4—2—2”家庭。在这些宏观背景下,纯老家庭、隔代家庭、大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失独家庭,乃至同居家庭、同性家庭等非传统类型家庭将大量涌现,家庭发展的多元化使得传统家庭的定义面临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中国传承数千年的家庭伦理和家庭文化是中华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基础,但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必须去芜存菁、与时俱进。例如:孝道是中国家庭传统的伦理基石之一,但“二十四孝”所提倡的行为显然不能也不适为今天的年轻一代所接受,我们需要新的孝文化来规范我们的长幼秩序和家庭关系。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更在重塑中国家庭内外的交往方式和功能实现,每代人的生存理念和中华民族的文明传承都应在新的家庭伦理中得以体现。

  淡化工具性的家庭政策取向 引入“整体性治理”模式

  政府针对家庭进行工具化操作的政策取向使我国家庭政策设计囿于应急干预和查漏补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与实践者已认识到,仅仅依靠“工具主义”的家庭政策及项目难以兼顾现代家庭的多元利益,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更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家庭发展趋势。

  为此,政府应进一步转变治理思路,以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协调政府各部门、城乡各地区以及各行动主体的资源,统筹不同社会系统的作用,以设计与家庭政策完善、生育政策调整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具体到家庭政策领域,政府不仅要以家庭的视角来审视、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和评估其对家庭所产生的影响。而注重家庭政策与其他政策安排之间的协调,减少政策制约并避免政策冲突,无疑也是提高家庭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

  有大量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优惠或补偿性政策可以研究和推行。例如:尝试以家庭户为单位的税收优惠措施,尤其要将有养老或育儿需求家庭的经济成本考虑在内;尝试将家庭规模与结构作为公用消费品(水、电、燃料等)价格和住房政策的制定依据之一,尤其给予承担养老或育儿责任的家庭更多优惠;尝试在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政策中考虑家庭需求,允许部分保险在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之间适度转移,并向老年家庭(如考虑亲子转移)倾斜等。

  明确主体边界 鼓励和支持家庭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传统文化的作用下,中国人往往甘于承担家庭责任。即便在家庭传统能力已遭削弱的今天,城市核心家庭中的年轻夫妇大多仍认为“赡养双方的老年父母是子女无法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可顺势而为,着力提升家庭延续传统功能的能力,并使我国家庭在社会建设和文化传承等长期发展战略中成为主体。事实上,任何家庭功能的实现都需要家庭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家庭政策不仅要给予现代家庭有效的制度性支持,更应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即“缺少家庭责任的社会政策是残缺的政策,既不能使人们获得完整的福利,还会造成社会的过重负担”,并由此形成政策性概念。以养老为例:(1)目前政府与家庭/个人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边界混淆,两者的责任关系经常被理解为“此消彼长”,让人误以为政府在转嫁负担。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和引导方式,强调政府与家庭在养老中的合作关系;(2)赡养老人对任何家庭来说都需要动用很多资源,资源的短缺是影响家庭发挥功能的重要因素,但政府却并未从政策(例如税收)上对这一成本予以承认。政府应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进行鼓励和帮助,并构建一个政府、市场、社区和社会组织都有责任、动力和行动来帮助家庭承担应有责任的制度框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家庭少子化、老龄化的趋势下强化家庭责任,并不只是简单地将国家或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转稼给家庭,而是要明确主体边界,扩展或延续家庭的功能,在政府、市场、社区等与家庭合作的框架下,统筹这些不同社会系统的作用。

  帮助个体实现工作—家庭平衡 促进性别和年龄平等

  家庭的很多需求具有阶段性和偶然性,常与家庭成员的工作要求发生矛盾,这些矛盾不仅使家庭功能弱化,还会降低工作效率。政府应致力于营造一种支持个体承担家庭责任的环境,以有效降低就业者承担家庭责任的成本。例如:政府可鼓励或要求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承担家庭责任的工作制度,如特定时期的弹性工作时间和灵活假期安排、针对作为父母的职工的劳动保护等,并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即“企业应当有效承担社会责任,而帮助职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政府对于承担责任的企业还应予以相应的政策倾斜或补偿。

  不仅如此,家庭政策发展的现状还与性别和年龄平等的整体水平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男女平权的法律和政策,为性别平等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性保障。但由于现有的社会政策体系并未将家庭作为政策客体,致使许多本应归入家庭政策范畴的政策却难以为家庭中的女性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例如对于职业女性的保护,并未针对作为母亲(尤其是0—6岁儿童的母亲)的女性群体进行专门的政策设计。对幼儿的照料负担已成为城市女性不愿生育二孩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后续的家庭政策设计无疑应纳入更多的性别平等视角,不仅关注对家庭中女性成员的支持,更要关注所有有家庭责任的男女两性成员。

  此外,家庭政策缺位所衍生的工作—家庭失衡等问题还影响到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例如有调查表明,“儿童照护服务”和“老年居家陪护服务”的供需失衡是目前城市家庭面临的主要困境,尤其是大多数中青年夫妇都不得不依靠老年父母帮助养育孩子。这不仅凸显家庭服务的缺位,还极大制约了老年人力资本有效开发,成为老年人社会经济参与的障碍,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推行“推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困难。

  支持现代家庭可持续发展 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

  政府应在经济上支持家庭,尤其要为承担养老或育儿责任的家庭提供直接援助,这样做有以下优点:(1)有养老或育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面临较大脆弱性,且总量较大。如果这一群体均能得到一定资助,则需要救助的家庭数量可能会大幅下降。(2)避免制度的内在不平等导致中低收入家庭无法从再分配系统中公平获利,这也是社会贫困现象的根源之一。(3)操作简单,避免“家计审查”的困扰以及“政策瞄偏”等情况。(4)数量庞大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到了兼具养老和育儿需求的阶段,政府理应为这一群体提供支持。特别对于失独家庭,应尽快推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或现金补助计划。

  此外,政府还应针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发展型投资,并增强与扶贫政策的互动。低收入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薄弱,任何微小的经济冲击甚至家庭突发事件都有可能使其陷入贫困。近年来,脱贫人口返贫率高一直是中国反贫困战略中一个显著难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贫困代际传递现象。这说明现有的反贫困措施对于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来说还没有增加他们抵抗风险的经济或物质能力,而只是将其收入拉高到贫困线以上。因此,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政策项目应有效增强与扶贫政策的互动,家庭是中国人最有力也是最后一张保护网,做好贫困家庭的“托底”工作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李凌静 摘)

作者简介

姓名:彭希哲 胡湛 工作单位: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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