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亲身感受这一立法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说,全国人大内司委先后3次到广州调研慈善立法工作,总结和分析广州市募捐条例的立法效果,并先后6次邀请广州市人大的同志参加慈善法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过程中,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一款: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
关键词:慈善事业;捐赠;立法;募捐;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组织;审议;法治;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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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题: 让法治之光照亮慈善事业——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之际
“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
3月16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通过”的声音传来,中国首部慈善法诞生了!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
慈善立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2008年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给灾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伤亡惨重,中国各地、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
统计显示,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到760多亿元,将我国的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这次灾难,见证了心手相连、大爱无疆的慈善义举,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树起不可磨灭的里程碑。
近十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的发展期,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截至2014年底,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涉及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家做慈善的愿望和能力提升了,慈善意识也增强了,但是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全国政协委员黄红云说。
“天使妈妈”被质疑、杨六斤500万善款事件、施乐会“置顶费”事件、郭美美事件……这些热点事件一度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也反映出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
“有的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有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为名骗财骗物,有的企业为了名利搞虚假捐赠,我国慈善事业确实到了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龙波舟说。
问题引导立法。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
立法顺应民意。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