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征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的重大变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同样意义深远。具体来讲,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在国家治理中的财力支柱、收入分配、稳定调节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国家治理;财力支柱;收入分配工具;稳定调节器;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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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征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的重大变革,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同样意义深远。具体来讲,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在国家治理中的财力支柱、收入分配、稳定调节和制度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治理的财力支柱
在现代国家治理下,税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公共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提供公共品范围的不断扩大,也要求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收入)的规模不断增加。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上,发达国家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福利经济国家则更高。在税收收入的增长中,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OECD《税收收入统计报告》,2017年OECD国家税收收入(不含社会保障税)占GDP比重平均为25.24%,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不含社会保障税)的平均比重为32.22%。2018年,我国税收收入(不含社会保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4%,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不含社会保障收入)的比重为8.8%。无论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我国都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
个人所得税占比偏低,既反映出个人所得税财力支柱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同时也说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潜力巨大。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短期来看会因提高起征点和实施专项扣除等因素,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而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但与此同时,增加了高收入者的边际税收负担,尤其是提高了拥有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报酬等多类所得的高收入个人税负。随着税收信息化系统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的运用,个税流失现象将会大幅减少,从长期看,随着个人所得税增长,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仍会逐步上升。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税种之一,将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财力支柱。
国家治理的收入分配工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贡献分配是收入分配的通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坚持要素贡献分配是要素资源合理配置、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重要前提。但按要素贡献分配也会因个体之间要素禀赋的差异,带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收入分配呈现两极分化。收入分配和财富配置的不平衡矛盾日趋突出,已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国家治理下的个人所得税理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作用。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治理中的收入分配作用,主要是通过实施累进所得税制,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市场收入的差距实现的。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公正方面的功能还较弱。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治理中的收入分配作用,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优化税制结构。提高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从而提高整体税制的累进性。二是合理税收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由分类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不仅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还增加了对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居民基本消费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趋合理,也契合了合理优化税制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税在国家治理中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逐步建立起更为公平和公正的税收制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