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苏志明:基督教中国化的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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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中国化,必须在“化”字上下工夫,必须化为理论、化为正能量、化为实践。这样,中国基督教才能积极地融入中国文化、中华民族,尤其是当代的中国社会,引导广大信徒与全国人民携手并进,共创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基督教中国化的当下进路提供了实践意义,即“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认同秩序 依法办教
基督教中国化的当下实践进路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认同秩序、依法办教。认同秩序就是立足当下,认同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将自己看做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全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因此,中国基督教必须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与祖国同呼吸,与人民共命运,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上世纪50年代,以吴耀宗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中国基督教爱国人士,顺应新中国伟大的历史变革,为中国基督教的前途命运着想,毅然发起三自革新运动,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由此开始了新的生命历程。可以说,60年来,中国基督教三自成绩巨大,三自任务未了,三自任重道远,基督教中国化是按三自原则办好中国教会的重要目标,是基督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必然要求。
作为中国基督徒,要处理好爱国与爱教的关系,既要做个好信徒,也要做个好公民,把爱国爱教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中国基督徒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的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办教;坚决抵制境外一切利用基督教进行的非法、违法的活动和各种异端邪说。各级基督教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固本强身,大力培养人才,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民主办教,改进工作作风,创造团结气氛,密切联系信徒,促进内部和谐,积极做好团结私设聚会点的信徒群众工作。
融入社会 做好慈善
基督教中国化的当下实践进路中,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社会融入契合点,即融入社会,做好慈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引导、鼓励中国基督徒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国基督徒要在工作岗位上和日常生活中作光作盐、荣神益人,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帮助困难人群,奉献爱心,促进社会和谐。
基督教中国化的社会融入是爱神爱人的直观表现,也是爱神爱人的具体统一。《圣经》中“帮补穷乏”、“扶持孤寡”的教导,“新约”中基督“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服务精神,可以为慈善事业注入神圣的内在动力。服务社会是实践耶稣爱人如己的教导,中国基督徒可以本着积极的态度尽力而为,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养老、救灾、助残、义诊等方面的活动,尽心服务社会,做好公益慈善事业,努力走出一条有益于社会和谐与进步,又有益于中国基督教健康发展的社会服务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