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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2001年以来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政策成就
2016年08月26日 15:1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同言 宗文 字号

内容摘要: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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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指导宗教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深化了关于宗教的理论认识

  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历史现象,宗教问题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重大现实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国内外宗教形势,深刻阐述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强调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深化了对宗教的理论认识。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深化了对宗教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条件将逐渐减少,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由于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还不高,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宗教的存在必将是长期的,其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宗教,必须要善于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决不能做违背历史规律的事。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深化了对宗教工作根本任务的认识。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既是意识形态又是社会实体。宗教的存在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世界上影响较大的宗教都有着众多的信教群众。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实质上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信教群众的问题。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往往使宗教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信教群众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量不小,我们党必须重视有大量群众信仰宗教的现实,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上、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人民群众无论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宗教工作,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凝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深化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和国际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宗教工作的着重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和科学引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其中的消极因素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面建设和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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