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讯6月15日至23日,由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带队的调研组一行,赴陕西、湖北,就“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展开专题调研。武汉归元寺、长春观、上海路天主堂等20余处宗教和文化活动场所。
关键词:调研;调研组;全国政协民宗;文物保护;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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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5日至23日,由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带队的调研组一行,赴陕西、湖北,就“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展开专题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赴陕西西安、宝鸡、商洛丹凤县、山阳县,以及湖北武汉、十堰、丹江口、襄阳、荆州、洪湖等市县考察调研,就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理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和管理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期间,召开了3次座谈会,分别听取陕西、湖北各地区有关部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委员们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问题,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建言献策。
朱维群在座谈会上指出,陕西和湖北都是文物大省,其中的宗教文物资源丰厚,影响深远。这次调研,了解到陕西、湖北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而富有特色的工作,取得了突出业绩,积累了很多经验。
朱维群说,历史上,中国外来宗教都经历了中国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深深印在了宗教文物上。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于今天中国宗教继续走中国化道路,也有着重要的引导和启迪作用。保护和管理好宗教文物,有利于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思考今天中国宗教应有的中国传统、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
朱维群指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要坚持文物保护的共同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相对于其他一般的文物保护来说,特殊之处在于与信教群众的信仰密切相关,需要在宗教活动使用的过程中加以保护。同时,自然的侵蚀、人为的破坏盗取、过度的商业开发等,使很多文物处于高危境地。特别是过度的商业开发,是一种严重的危害。文物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必然的,利用得好会有利于保护。但文物的利用有其特殊规律性,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只讲经济效益,要研究规律性、顺应规律性,不断研究新的方式方法。
参与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在座谈会上发言,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道教协会咨议委员会主席任法融建议,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应更好地发挥宗教界的作用,宗教界人士对于宗教文物是带着信仰感情的保护。同时,应加大对宗教界人士文物保护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四川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雷世银建议,把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和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结合起来,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与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让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有人、有钱、有场所”;与城市的景观规划、满足信教群众信仰需求结合起来;与旅游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开展公益慈善服务结合起来;与促进教会自养、抵御渗透结合起来。
参与调研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就调研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和问题发表了意见、建议。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巡视员裴飚建议,联合各省市宗教事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宗教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宗教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资金的投资支持力度。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副调研员王彬建议,统一思想,提高法治意识,文物保护修缮等工作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尊重文物,实事求是,对待文物修缮坚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不能大干快上,盲目修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积极作为,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西安大兴善寺、天主教堂、化觉巷清真大寺、大慈恩寺、东关基督教堂、万寿八仙宫,宝鸡法门寺,商洛丹凤县花庙、山阳县天竺山道教活动场所,以及湖北十堰武当山紫霄宫、南岩、武当金顶,襄阳广德寺,荆州章华寺,武汉归元寺、长春观、上海路天主堂等20余处宗教和文化活动场所。 (王金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