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深入探究马克思的原意,厘清相关理论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对此话题进行辨析.
关键词:马克思;文明;早熟;种姓制度;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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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笔者《也谈马克思笔下的三种“儿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2月2日B02版)一文,陈炎先生以《再谈马克思笔下的三种“儿童”》(《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5月18日B02版,以下简称陈文)做出了回应,在此表示感谢。为深入探究马克思的原意,厘清相关理论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对此话题进行辨析。

“粗野的儿童”指游牧文明
陈文认为,印度河文明的缔造者之所以选择东迁,旨在躲避水患;“粗野的儿童”是指印度文明,理由是印度河文明消失后进入印度的雅利安人通过暴力建立国家政权,种姓制度则是其突出体现。
首先,对于古代印度河流域文明突然消失的原因,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过度开发说、自然灾害说、生态演变说、战争毁灭说等,但不管是哪一种,均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假定和推测,缺乏更有力的考古学成果的支撑。因此,笔者认为不宜“决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倾向于其中一说也很自然,故在此不再讨论。
其次,一种文明的标志和性质如何,不能仅以国家政权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来衡量。在上古时期,游牧部落以暴力征服形式取得国家政权的有不少,何以认为马克思所言“粗野的儿童”单指印度?除古印度文明外,古巴比伦、古埃及文明都曾被游牧部落征服,华夏文明的主要缔造者黄帝一族在入主中原之前,“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也本为游牧生活的常态;西方世界的罗马帝国最终亡于早期以游牧为主的日耳曼蛮族。比较语言学与比较神话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创造希腊文明的主体民族也是雅利安人的一支,这又作何解释?
再看种姓制度。陈文提到,语言学、人类学证据表明,印度的种姓制度是征服者歧视和压迫被征服者的产物。实际上,印度种姓制度与早期社会分工、印度教信仰和种族血缘关系等问题均密切相关。李斯累的“种姓是种族歧视的结果”学说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它难以解释在雅利安人从未征服过的印度南部和东部地区,缘何种姓制度同样根深蒂固甚至更为发达强韧。此外,种姓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在世界上许多民族都存在过,如古王国时期的埃及等,缘何独有印度的种姓制度影响最为深远,也非单一的种族视角可以解决。
笔者认为,辨析马克思笔下的三种“儿童”,还应从不同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相应的民族性格入手。“粗野的儿童”原意当指对罗马文明造成毁灭的日耳曼蛮族,也可广义理解为曾在人类文明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游牧文明。
“早熟的儿童”指东方文明
陈文认为,由于古代中国特殊的自然环境,特别是治水需要大量人力和高度的社会组织结构来完成,均为早熟的国家政权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笔者并没有否认治水的需要是导致东方社会早期国家政权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分析的重点却在于,它并非“根本因素”。“根本因素”是什么呢?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相关阐述中,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土地公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以氏族血缘为基础形成共同体。正是这三个特征的长期存在,导致东方四大文明古国在私有观念发展并不充分、生产自给自足、氏族血缘关系未被破坏的情况下,过早迈入奴隶制社会,从而显示出“早熟”的特征。因此,除古中国外,古印度、古埃及、古巴比伦等亚细亚生产方式作用下的东方农业文明皆是马克思笔下“早熟的儿童”。
此外,陈文所称引的“已有的资料”中的治水,也是指治理水患而非治理农业水利灌溉,这是应该加以区分的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上古期洪水神话在世界各地几乎都能找到,并非中国独有。因此,仅从治理水患这一角度得出中国文明早熟这一结论,仍面临着陷入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尴尬。
需要说明的是,陈文认为,笔者对其观点的质疑是因为“治水社会”理论的代表性著作——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已在20世纪受到批判,这与事实不符。笔者在阐述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根本因素后,提到《东方专制主义》正是因为夸大了治水理论的解释力,受到批判。显然,它是作为笔者论证的一个结果出现的,这一点,相信读者读过拙文之后不难做出判断。
“正常的儿童”指全面发展的希腊文明
陈文认为,“马克思确实谈到了希腊神话的问题,然而从更大的语境来看,这段话出自《〈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它要解决的不是艺术问题,而是社会生产问题。”
马克思的确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及三种“儿童”的,谈的主要是生产问题。但是,具体问题应该做具体分析,不宜一概归之于“更大的语境”。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做出论证之后,清醒地认识到了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之间时常存在的不平衡关系,故以古希腊时期的生产力并不发达、社会发展水平也不高,却产生了诸多神话传说和史诗巨作为例,对这一原理的“特殊性”做出详细解释:“他们的艺术对我们所产生的魅力,同这种艺术在其中生长的那个不发达的社会阶段并不矛盾。这种艺术倒是这个社会阶段的结果,并且是同这种艺术在其中产生而且只能在其中产生的那些未成熟的社会条件永远不能复返这一点分不开的。”
这意味着在分工尚不精细、发展尚不充分的社会初级阶段,反而易于生发朴素的、天真的艺术幻想,创作出对后世有重大意义和永恒魅力的艺术形式。这并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因为这种不平衡现象仍然是那个特定时代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19世纪的俄罗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等,都在社会动乱频仍、经济水平相对低下时期孕育了一批深邃的思想大师,创造出非凡的文化成就。造成这种不平衡的原因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却仍然是各自所处时代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谈及“正常的儿童”是为论证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之间的不平衡,它不但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反而为科学地而非机械地理解这一理论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那么,马克思为何认为希腊文明是“正常”的儿童呢?笔者认为,这是在比较视野下得出的结论。古希腊文明在城邦政治、艺术、人文等各方面均衡发展,就如一个天真烂漫、充满幻想的儿童,符合社会各个阶段的正常逻辑,这种文明发展模式是马克思最为欣赏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方文化史”(11&ZD08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