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
关键词:明代;行政区划;沿海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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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
关 键 词:明代 行政区划 沿海卫所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规划项目“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研究”(11YJA770024)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新峰(1970-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明代沿边多不设州县,卫所代行州县之职,拥有一片独立政区,管领境内人口和田地。景泰《寰宇通志》和天顺《大明一统志》将这类卫所与府、直隶州并列,将内地卫所视为州县境内的公署而非政区。嘉靖《广舆图》于“两京十三省各府州县卫所并大小土官衙门,但系统有地方,直隶两京府部及各省布政司、都司者,俱大书于图。若卫所寄治有司城池,原无统辖地方者,虽直隶不书”①,将“统有地方”的非“寄治有司城池”的卫所区分出来。《明史》以“实土”专称这类卫所:“卫所有实土者附见,无实土者不载。”②1935年,谭其骧强调实土卫所的政区特征:“洪武初或废罢边境州县,即以州县之任责诸都司卫所;后复循此例,置都司卫所于未尝设州县之地,于是此种都司卫所遂兼理军民政,而成为地方区划矣。”③
1986年,顾诚强调所有卫所皆具备政区色彩,认为“在外都司所属卫所一般都有一块大小不等的地盘,这块地盘在隶属关系上不归有司,各布政司和所属府州县无权过问”。除了北边、西边和西南边疆,“内地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卫所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一块地盘,但所辖地盘远不如北边和西部卫所那么大,另一种是所辖地方仅限于拨给屯种放牧的田土”④。内地卫所的屯田和东南沿海卫所的地盘,展示了明代卫所的基本特征:“管辖一块不属行政系统的土地,是朝廷版图内的一种地理单位。”⑤此后,他将此认识归纳为明代疆土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探讨了沿边、沿海、内地等卫所的政区性质。⑥
顾诚将边疆卫所“兼理军民政”的职能推广到全体卫所,将卫所的政区意义“提升”至与州县同等,明代行政区划体系遂呈现为军民两大系统并列。对此,学界大致无异议,但也没有明确认同所有卫所的政区性质。林金树等指出,与州县地方志性质类似的卫所舆图“纯属一种军事地图,丝毫没有独立存在于行政系统之外、不在州县版图之内的意思”⑦。周振鹤将实土卫所视为类似汉唐都尉、都护府的“军管型的特殊政区”,“实土卫所成为行政区划的一种……内地的卫所则只是单纯的军事组织”⑧,未认可内地卫所的政区性质。郭红等相对认可顾诚的观点,按政区色彩之轻重,将卫所分为实土、非实土和准实土三种,“准实土卫所主要分布在沿海和边疆地区……在正式的统县政区中占有一隅相当于县但又不与其下的县同治的独立地域,东南沿海的许多卫所都是如此”⑨。
按《广舆图》与《明史》,明代内地卫所一般与府州县同城,只能视为“空降”到州县境内的军事组织,无政区意义。但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卫所,多系洪武后期为防倭而设,在从广东到山东沿海州县境内的相对荒僻地带,另建城池以布列衙门营舍,就近统辖海岸上的墩台、烽堠、堡寨。明朝官方多以“沿海卫所”或“沿海卫分”⑩与“沿边”并列,专指这类独立建城的防倭卫所。(11)嘉靖《广舆图》将沿海卫所、沿边卫所与州县同列,(12)似合“统有地方”之意。沿海卫所只要拥有行政“地盘”或“独立区域”,就不会属于州县乃至府州、布政司系统,若然,《明史》罗列的实土卫所就严重不足,而《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卷就需要重新绘制了。郭红将沿海卫所视为“准实土卫所”,弥合了沿海卫所与府州县的分合难题。然而,“占有大片的土地、人口,足以同府州县相颉颃”、“相当于县……的独立地域”,仍具鲜明的实土色彩,则《明史·地理志》刊行以来对明代政区的基本认识,就需要重新审视了。
由此,沿海卫所是否拥有独立政区,实为探讨明代政区制度的关键。一个行政区划单元的理想模式是行政机构拥有明确的行政边界,管领界内的人口与田地,负责刑名钱粮等事务(为行文方便,本文以A型指称这类标准型政区,以下命名同此例)。政区形态往往受复杂的统属关系影响,行政机构下属的人口与田地,可能分布在其他政区内,只要这个单位与其他政区有泾渭分明的疆界,仍宜视为政区(B型)。退一步,如果行政单位职能特殊,另有一套疆界体系,区划与府州县等区划重叠,只要统领相当规模的人口与田地,亦可视为政区(C型)。再退一步,管领人口与田地的行政管理单位,即使没有明确的官方认可的疆界,只要所统人口与田地聚集治所周边,形成事实上的大片行政管理地带,也不妨视为具有政区色彩(D型)。各型的政区色彩,依次减弱。
顾诚认为,沿海卫所除管理各地军人、屯田外,还有一块独立的地盘,卫所管理居住在境内的民人和他们承种的田地,即属A型。其实,沿海卫所并不管领任何原属州县的民人和田地,(13)绝非A型,这大大降低了沿海卫所切割州县、自成一体的可能性。但是,沿海卫所有明确的行政管理职能,所统人口与田地可以广泛分布在各府州县,若它拥有明确的行政边界,就可以视为B型。另外,沿海卫所统领卫所军众,负责海岸防务,若因卫所城池为海岸地带的中心城市、训练场、前沿阵地及附属设施等集中于城市周边乃至海岸,而形成军管型管理区,构成涵盖沿海地区的另一套系统,亦可视为C型。最后,沿海卫所统领相当规模的屯田,若屯田集中分布在城池周边乃至沿海地带,形成事实上的卫所行政管理区,也可以视为D型。
对此,学界无论认同还是批评顾诚观点者,似未细究。唯陈春声以潮州府沿海卫所为例,从屯田分布、卫所城池与村落关系、县属村落的地理分布等方面,对沿海卫所拥有独立政区提出了审慎的质疑:“东南沿海的沿海卫所和内地卫所,可能并未因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差别,而成为独立于府县之外的地理单位。”(14)陈氏的结论精准可信,唯例证限于潮州一府。本文即系统搜集明代沿海省府州县方志、明清沿海卫所志中的相关史料,从边界、防区、屯田等三个角度,探讨沿海卫所是否满足B型、C型、D型政区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