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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及其构成 ——兼论明代人的生活质量
2016年10月29日 08:35 来源:《西南大学学报》 作者:陈宝良 字号

内容摘要:在生活质量以物质财富为基本衡量标准的时代,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大抵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且呈现出极强的社会等级性。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业余收入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明代;社会阶层;收入;生活质量;等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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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生活质量以物质财富为基本衡量标准的时代,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大抵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且呈现出极强的社会等级性。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业余收入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在基本收入大体稳定的情况下,生活质量的改观,无疑有待于业余收入的增加。

  关键词:明代 社会阶层 收入 生活质量 等级性

  一、问题的提出

  在生活质量以物质财富为基本衡量标准的时代,收入的高低,事实上已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好坏。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尽管相当复杂,然若细究之,大抵可以分为基本收入与额外或业余收入两大类。

  在通常情况下,基本收入是明代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是维系家庭生计的基本物质保障。基本收入的构成,大抵包括官员的官俸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士人的廪粮与补贴性的膏火银,以及处馆收入;农民、佃户、各类雇工、商人、工匠等庶民阶层,因为职业的差异,其基本收入高低不同,或来自耕地的产出,或来自劳动力付出的报酬,或来自资本经营的收入;而武官、军兵,他们的基本收入则主要来自官俸与饷银。至于业余收入,则主要是指基本收入之外的额外收入,诸如:官员违法的贪污、受贿收入,以及并不违法的隐性灰色收入,乃至正常的如“润笔”一类的业余收入;士人包揽钱粮、硬帮中保的收入,以及包揽词讼、嘱托公事的收入;小农家庭的副业收入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深入考察明朝人的生活质量,显然绕不开收入这一问题。下面选取官宦、士人、庶民、军人和贱民这五个代表性的社会阶层,就他们的收入构成乃至基本状况稍加厘定。

  二、社会各阶层的基本收入

  明代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构成呈现出社会等级性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在考察收入构成时,很难从总体上把握,而是必须将其置诸不同的社会等级层面加以分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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