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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的司寇与徒隶
2016年01月19日 09:14 来源:《中国史研究》2015年3期 作者:孙闻博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而赏罚之问,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道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关键词:刑罚序列社会身份司寇徒隶隶臣妾城旦舂。

关键词:身份;群体;秦及汉;徒隶;服役;刑罚序列;城旦舂;奴婢;隶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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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可单独立户,在各类权益上与不入户籍、不居民里、簿籍另立的徒隶多有不同。隶臣妾又与同属徒隶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廪食管理、辖配官司、军事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司寇、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由高到低大体构成当时刑罚序列的相应等级。而赏罚之问,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道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

  关键词:刑罚序列 社会身份 司寇 徒隶 隶臣妾 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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