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0月31日--11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了国家督导评估。
关键词:督导评估;语言文字工作;酒泉市;公共服务行业;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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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11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语言文字工作接受了国家督导评估。国家督导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敦煌市、玉门市、肃州区的党政机关、基层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农村乡镇等14个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分别对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测试。督导评估组按照督导评估具体要求,认定酒泉市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长姚喜双在反馈会上指出,酒泉市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府职责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督导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教育部语用司联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组由国家督学、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姚喜双任组长,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任副组长,国务院督导办郭佳处长等7人组成。(甘肃省语委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