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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语文辞书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6年03月14日 14:55 来源:《辞书研究》 作者:谢仁友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辞书学会第十届全国语文辞书学术研讨会于2015年8月28日至3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

关键词:语文辞书;学术会议;综述;第十届;辞书研究;辞书学会

作者简介:

  中国辞书学会第十届全国语文辞书学术研讨会于2015828日至3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辞书学会语文辞书专业委员会主办,人民教育出版社、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上海辞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孔学堂书局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全国30多个高校、科研机构和出版社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共提交论文58篇。内容涉及语言文字规范研究、古今辞书介绍与研究、辞书编纂经验分享、词汇语义学与辞书编纂理论研究等方面。 

  一、语言文字规范研究 

  辞书中如何贯彻《通用规范汉字表》,“表外字”要不要类推简化,是此次研讨会热议的话题。林仲湘的《试论语文辞书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关系——以《现代汉语字典(2)》为例》、钮葆的《3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如何落实〈通用规范汉字表〉》和尤克勤、仇志群的《对汉字“类推简化”的一些思考》,分别结合自己辞书修订中贯彻落实《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实践,指出: 执行“‘表外字’不类推简化”的意见,会导致繁简混杂,看起来“显得怪怪的,读者会以为编者错了”; “无论是《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还是这个《字表》本身(含‘说明’),均没有‘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的规定,也没有‘表外字采用历史通行字形’的规定,一刀切地规定‘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恐怕与《字表》精神不符,‘历史通行字形’概念模糊”; 呼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1956)、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64)和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简化字总表》(1964年发布,1986年重新发表)所提出的汉字类推简化原则为基础,面向语言文字使用实际,积极稳妥地抓紧研制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汉字类推简化实施细则”。还有的学者指出,若“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势必恢复一批繁体字,这已经涉及汉字简化方针、汉字简化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大众特别是教育、编辑出版工作者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汉字使用习惯,而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仍坚持“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0.5个差错”的规定,国内语言文字应用领域的不少专家对“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也持否定意见,社会大众希望语言文字使用规范保持稳定性,所以对是否推行“表外字不再类推简化”的意见,须慎之又慎,须有广泛的社会调研作为依据。 

  晁继周的《谈异形词的分化》,以具体实例,将异形词规范过程中,对异形词的分化处理情况归纳为四种: 成功的分化、不必要的分化、值得讨论的分化和不该分化的分化。他指出,看异形词,不能光看语素义,而要看词的整体义,否则,强行分化,会使使用者感到莫名其妙。这为辞书中的异形词规范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苏宝荣的《“给予”一词的音和义》,通过对“给”字音义的历史演变和社会调查,指出“给”字异读(jǐ gěi)的区分,主要是古音与今音、古义和今义的区别,无论从学理上还是从约定俗成上讲,“给予”的“给”都应该读 gěi。文章对正在进行中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王东海的《古代辞书的语言文字规范功能发展研究》,以史为鉴,提出辞书规范要具有引导效应,要与考试、教育、培训相结合,要及时反映语言文字研究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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