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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70号
2016年05月03日 09:50 来源: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第一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关键词:社科;哲学社会科学;高等学校;资金;教育部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第一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间通过结项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9号”“教社科司函[2016]64号”(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一般项目结项经费拨款一览表)

  二、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费

  通过结项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拨付剩余经费,一、二期已拨90%,三期按10%拨款。

  三、专项任务项目经费

  1.2016年3月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全额拨款;

  2.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专项项目,一、二期已拨80%,三期按20%拨款。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6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

  联 系 人:魏贻恒、杨 锋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2016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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