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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语信司函[2016]15号 关于印发《国家语委科研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03月04日 09:45 来源:语信司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语委自2004年以来,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了16个科研中心和2个科研基地。各科研中心可据此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办法。

关键词:科研中心;国家语委;试行;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

作者简介:

  国家语委各科研中心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语委自2004年以来,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了16个科研中心和2个科研基地。各机构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政府、社会、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科研中心的管理,促进科研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科研中心共建协议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研究制定了《国家语委科研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16年2月16日

国家语委科研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语委科研中心(以下简称科研中心)的建设,规范科研中心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中心是国家语委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语言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科研中心建设和发挥应有作用,是提升语言文字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科研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及社会语言生活实际,结合依托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提供科研保障和决策咨询。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中心由国家语委和依托单位共建共管,鼓励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共建,倡导其他机构单位支持建设。

  第五条 国家语委负责科研中心的设立和指导,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科研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科研中心的管理。

  (二)审核确定科研中心的设立,组织对科研中心的评估,支持科研中心的建设。

  (三)对科研中心专家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备案。

  第六条 依托单位负责科研中心的建设与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科研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科研中心建设的实施。

  (二)将科研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单位相关规划,明确中心在本单位的定位,制定有利于科研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协调并解决科研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落实人员编制、场地、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为科研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应有保障。

  (三)负责遴选、考核和推荐科研中心主任,聘任专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四)负责科研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果报送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配合国家语委做好对科研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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