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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北京这么花(关注)
2016年10月10日 08:5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谷业凯 吴月辉 字号

内容摘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北京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贯彻《意见》的地方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关键词:科研经费;北京;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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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北京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贯彻《意见》的地方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份被誉为“北京科研经费新政”的文件一经公布,就在科技界引发热议,普遍认为“含金量很高”。

  “北京科研经费新政”有哪些新意?怎样才能落到实处?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和来自科研一线的专家学者。

  钱更灵活了

  改变“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情况

  经费管理一直是科研体制改革的“痛点”。《措施》以此为突破口,在各个环节上赋予一线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宫辉力教授对此感触颇深:“过去申请竞争性的科研项目,经费上条条框框限制多,人为地加大了申请难度。就算申请上了,还要编制过于详细的预算。有时候好几年的项目,第一年就要决定后几年的会议在哪里开,邀请多少专家。新的耗材和工具出现了,因为不在预算里,没办法购买, 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 有钱难办事 的情况经常出现,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房建成院士认为,探索性的科研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不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措施》简化了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 合二为一 ,同时下放了预算调剂权限,真正体现了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了 外行领导内行 的情况出现。”

  经费申请和预算更科学了,随之而来的是“怎么花”。《措施》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等,真正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过去管理部门简单地比照行政机关,将科研会议差旅费用、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等纳入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的统计范围,使其受到“零增长”的限制,形成了“项目越多,费用越多,麻烦越多,经费往回交得越多”的怪圈,让一些有意合作的外国科研机构望而却步,给国际学术交流造成了障碍。房建成说:“学术交流尤其是原创阶段,需要思维的碰撞,过去不按科研规律管理,往往会阻碍科学的发展,现在放开了,确实很好。”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清珺更是直接为自主权放开“点赞”:“实际工作中,很多项目都会受到 花钱 的困扰,科研人员甚至不愿意做项目。有了好政策,大家的积极性自然就上来了。”

  《措施》还提出,要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报销规定,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房建成非常赞同这一做法:“过去的拨款像搞投资,要求科学家 均匀地 花钱,而科学家常常是没想明白不敢花,想明白了反而没钱了,跟完成指标任务一样,太过于僵化。现在结余的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确实灵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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