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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颁布实施条例 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有了法律依据
2017年01月26日 12:06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今后,广西将依托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特色和亮点,继续组织开展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和舞台艺术精品演出,进一步加深广大民众对“壮族三月三”节庆风俗的了解与认同,营造浓郁的民族节日氛围,让其成为世界了解广西的窗口之一。

关键词:广西;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条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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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年努力,“壮族三月三”已成为全区一个重要的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颁布、施行有关情况。“壮族三月三”作为广西颇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世界认识广西的窗口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到了不少细节问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开展技艺传授、技艺展示、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的权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有效保护、传承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广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取得了较大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量显著增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完善。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扩展项目1项(天等壮族霜降节),国家级代表性项目5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83项,市级1039项,县级2563项。

  同时,广西还通过组织和举办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壮族三月三”系列文化活动等大型文化活动,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集中展示、展演。值得一提的是,“壮族三月三”已成为广西最富特色、最具影响的群众性民族节庆文化活动品牌。

  据了解,“三月三”是中国多个民族的传统节日,以壮族为典型。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壮族以善于唱歌著称,农历三月三又称“三月三歌节”或“三月三歌圩”。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广西区内的壮、汉、苗、瑶、侗等各族民众都会欢聚一堂,举办唱山歌、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打扁担、舞春牛、师公戏等民族特色文体活动,不仅本地人积极参与,甚至还吸引了众多全国甚至世界的游客,参与人数逾千万。目前,这一传统民俗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今后,广西将依托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特色和亮点,继续组织开展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和舞台艺术精品演出,进一步加深广大民众对“壮族三月三”节庆风俗的了解与认同,营造浓郁的民族节日氛围,让其成为世界了解广西的窗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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