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新闻自由的公开性与隐私权的私密性之间存在必然的矛盾。④吴琼:《论隐私权保护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及衡量》,南昌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
关键词:隐私权;新闻传播;法律;思考;视角
作者简介:
摘要:新闻自由的公开性与隐私权的私密性之间存在必然的矛盾。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权利本身的对抗性、权利界限的不确定性、新闻法律规范的缺失、新闻媒介的功利化和社会环境的复杂化,成为隐私权保护障碍的主要原因。采用完善相关立法、慎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新闻报道规范性并构建新闻侵权指导案例制度等手段,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制,是畅通新闻传播渠道、保护公众隐私权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新闻传播 隐私权 法律思考
新闻传播是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增长知识、了解世界重大事件的主要途径,在引导主流意识、凝聚公众共识、监督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新闻媒体在将新闻信息及时传播给大众的同时,也存在着为获取公众兴趣和提升市场占有率,运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并擅自披露、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情形。如何协调与平衡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在新闻传播的视角下对隐私权保护进行法律思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隐私权的内在价值
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收集、探知、使用和披露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①一般认为,隐私权包含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利用权。
隐私权滥觞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法律设立隐私权的初衷在于维护个人的独立人格、个人的信息保密和私人生活不被打扰,从而保障及促进人的自由及尊严。正如美国学者加文森所言:“当我们的隐私被非法的暴露于公众面前时,我们的自尊也被摧残了,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了损害,这就是法律为什么要保护隐私的原因。”
隐私权保护与新闻传播冲突的现状考察
隐私权价值在于个人人性的尊严,而新闻自由的价值在于自由、民主,价值的诉求不同,导致了二者必然存在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