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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媒介叙事的版权问题与对策
2016年08月03日 10:17 来源:《出版科学》 作者:于文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跨媒介叙事是媒介融合趋势在文化内容生产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出版、影视、动漫等传媒产业实现互联网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然而,跨媒介叙事对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行为的颠覆使版权问题成为跨媒介叙事的发展瓶颈。从协同叙事和社会化叙事两个维度对跨媒介叙事的行为本质进行透析,分析植根于这两种新型创作方式中的版权冲突,进而从版权许可制度创新、版权经营制度创新和版权法配套改革三个角度对版权冲突的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媒介叙事;制度创新;版权法;媒介融合;创作;出版;于文;颠覆;版权冲突;交易平台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跨媒介叙事是媒介融合趋势在文化内容生产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国出版、影视、动漫等传媒产业实现互联网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然而,跨媒介叙事对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行为的颠覆使版权问题成为跨媒介叙事的发展瓶颈。从协同叙事和社会化叙事两个维度对跨媒介叙事的行为本质进行透析,分析植根于这两种新型创作方式中的版权冲突,进而从版权许可制度创新、版权经营制度创新和版权法配套改革三个角度对版权冲突的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媒介叙事 媒介融合 版权

  【作者】于文

  【作者简介】于文,文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媒介融合的一站式版权交易平台研究”(14CXW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媒介融合”最具代表性的呈现方式,“跨媒介叙事”越来越成为全球文化产业最炙手可热的内容生产经营理念。借助新一代互联网形成的泛在传播环境,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媒介的偏向,实现了内容生成与表达的自由解放。内容叙事在不同媒介、不同主体间同步交互进行,构成全新的媒介生产景观。近年来在我国网络文学出版、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产业领域兴起的“泛娱乐”战略和“IP”经营等商业实践,都是“跨媒介叙事”趋势在产业经营层面的具体体现。因此,“跨媒介叙事”成为推动我国出版、影视、动漫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跨媒介叙事形成的新型文化生产关系也对版权制度发起挑战,表现为版权制度对跨媒介叙事生产的不适应。因此,要推进跨媒介叙事的发展繁荣,需要从跨媒介叙事对文化生产的本质影响出发来分析矛盾所在,从而探索建立与之配套的版权制度环境。

  1 跨媒介叙事:互联网时代的新型文化生产

  “跨媒介叙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最早于2003年由时任麻省理工学院比较媒介中心主任的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提出,用以指称一种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讲述故事的全新叙事技巧①。此概念在詹金斯2006年出版的专著《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中得到系统阐释和发展②。詹金斯的理论跳出了传统“跨媒介叙事”(narrative)研究的文艺学理论框架,将跨媒介美学与跨媒介经营相结合,勾勒出一种崭新的内容创意经营理念。作为全新文化生产方式,跨媒介叙事具有诸多颠覆性特征,理解这些特征正是分析跨媒介叙事版权问题之症结的关键。

  1.1 协同叙事:从改编接力到互动合奏

  媒介的偏向性使倚赖不同媒介而生的文学、影视、动漫、网游等各种艺术门类在形式美学上风格迥异,从而形成表达创作的专门化与专业化。虽然作品的跨媒介转换在20世纪已大行其道—— 一旦某部作品畅销,“配合默契”的文化企业就会通过版权转让与特许经营像接力赛般将作品制作成图书、影视、游戏、戏剧等系列文化产品——但转换过程多是在互不相干的艺术家和文化企业间依次相继完成,这个过程被冠以“跨媒体经营”“衍生开发”“特许授权”等名称,其本质是以“改编权”流转为中心,用不同媒介产品呈现相同内容。在詹金斯看来,文化产业这种“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use)的产品延伸策略只是简单的跨媒介“重复”,与跨媒介叙事本质不同。在跨媒介叙事中,“共同创造代替特许经营……不同公司间从一开始就通力合作,每种媒体都用其独特的优势为故事的叙述做出贡献,创造完整的叙事体验和更大的叙事体系”③。也就是说,每种媒介产品都具有内容上的独特性,却又在同一主题和世界观下相互暗示、关联、延展,形成跨媒介内容的“互文指涉”,从而给受众带来无处不在、无所不在的沉浸式娱乐体验。詹金斯用“叙事”(storytelling)一词来指称概念就已表明跨媒介融合已深入到内容的叙事创作过程之中,而不仅仅是呈现形式的融合。

  这种叙事方式的勃兴与第二代互联网的兴起密切相关。区别于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以社交性、移动性为特征的第二代互联网所创造的无时不刻、无所不在的泛在传播环境使跨媒介叙事的普遍开展成为可能。虽然互联网时代早期,就已出现诸如《黑客帝国》(1999年,2003年)这种由内容互不重复的电影、动画短片、漫画、游戏构成跨媒体叙事的经典案例,但只有到互联网作为基础设施深深嵌入所有形式的艺术创作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之时,跨媒介叙事才真正成为颠覆艺术表达和产业逻辑的新力量。在同一互联网平台上,作家、编剧、导演、漫画师和游戏策划人围绕同一世界观和故事主题展开创作,数字技术消弭了媒介产品自由转换的物理界限,移动互联和云技术则让不同领域的奇思妙想能随时随地地碰撞、无时不刻地交流。在文艺理论看来,跨媒介叙事是一种全新的文学形态,有研究称之为“扩散性文学”④;在产业实践看来,跨媒介叙事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在中国被冠以“泛娱乐战略”⑤。其核心便是“表达的解放”,即故事讲述在不同主体、不同媒介中自由穿梭,同步交互进行。在跨媒介叙事中,跨媒介产品的开发不再是线性的商业接力,而是不同门类的文化企业和艺术家协同配合的交响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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