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人工智能在出版传播领域的应用,催生出人工智能出版物这一新兴作品形态,也对现行版权制度中的作品保护逻辑形成挑战,因此急需明确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权利性质、权利归属及其具体保护路径。就权利归属而言,人工智能出版物也遭遇理论困境,不仅人工智能本体主体化有悖法理,而且目前各国所采取的归属原则也不一致,而其现实安排,适宜遵从"操作人优先"原则。具体的保护路径,则应坚持人类作品与人工智能作品区别对待,并且重建版权注册制度,以推进人工智能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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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工智能在出版传播领域的应用,催生出人工智能出版物这一新兴作品形态,也对现行版权制度中的作品保护逻辑形成挑战,因此急需明确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权利性质、权利归属及其具体保护路径。从权利性质来看,人工智能出版物能否拥有版权争议不断,但将其视为可版权作品渐成趋势。就权利归属而言,人工智能出版物也遭遇理论困境,不仅人工智能本体主体化有悖法理,而且目前各国所采取的归属原则也不一致,而其现实安排,适宜遵从"操作人优先"原则。具体的保护路径,则应坚持人类作品与人工智能作品区别对待,并且重建版权注册制度,以推进人工智能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王志刚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人工智能 出版产业 版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版权运营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BXW101)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