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高举社会主义文化大旗,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一起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拥有了新的内涵,承担着历史的重任。要实现文化大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挖掘文化建设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客体的主体化”为文化客体的诞生“生产”了主体——文化的创造者,这时的现实文化恰恰是那个时代由前人创造的所有文化的积淀,不仅为接受主体提供了文化再生产的可能,亦即为接受主体提供了必要的“期待视域”和认知图式。因此,我们的文化活动既要依赖于现有的文化基础,作为现实的可能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时代固有文化的束缚,由此书写着文化发展的新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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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一个关键的战略机遇期。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机部分,文化建设与文化繁荣备受重视,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和历史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高举社会主义文化大旗,将文化自信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一起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拥有了新的内涵,承担着历史的重任。要实现文化大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挖掘文化建设深刻而丰富的内涵。
文化的历史生成
文化既是主体的人外向延展的 “人化”的社会载体,又是社会文化走向主体的“人化”内向运动过程的互动结果,是“主体的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的双重建构的结果。因此,“文化与人的关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文化是由人创造的;二是指文化孕育培养了人。因此,文化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就成为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密切关系。
作为独特的人文景观,文化是人的精神世界“主体的客体化”的结果。人的社会实践是人之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人类社会发展嬗变的轨迹,取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建立与完善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在社会实践中,人一方面改造着客观自然世界,使客体世界留有“人化自然”的痕迹,其成果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同时,人在改造客观自然世界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改造着、丰富着主体自身的精神世界,不断将物质文明主体化为人的内在素养,从而丰富着主体自身的意识体系,其成果就表现为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与对主观世界的提升两者之间互为前提,脱离任何一方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推进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汇集成浩瀚的历史长河,引领人类文明不断走向新的历史阶段。
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淀的结晶与“影像”。我们从文化这一范畴的界定中就可以清晰地印证此论点的正确性。从词源的角度,“文化”的内涵是经历了由小到大的发展而来:最初是指人们通过土地劳作以及经过加工后获取的各种劳动成果,之后突破狭义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框架,扩展为涵盖科学与人文的更为广阔的领域:既有自然环境,也有人文景观;既有科学精神,也有价值体系;既有历史沿革,也有风俗人情;既有思维习惯,也有行为方式;既有生产技术,也有不同的艺术样式,囊括了民族、区域、国家视域中的一切人文现象,可谓包罗万象。于是,依据“文化”内涵的演变,就有了两个不同逻辑层面的广义与狭义的界定。狭义的“文化”范畴指与人类主体的思想、精神活动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层面,它既有历时性的特征——人类社会漫长演变的过程的缩影,也有共时性的画面——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综合展现。但不论从哪个视角看,不同时期的文化均受其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制约,这就决定了文化内容的丰富与水准的提升取决于社会物质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这一逻辑前提。譬如,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单个的人是无法脱离集体而独自生存的,总是要隶属于集体、家族、氏族和部落,于是就形成了朴素的集体主义思想,在文化中则是集体主义精神。广义的“文化”范畴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所取得的一切成果的总称,既包含物质文明,也涵盖精神文明。具体而言,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不同的方面。物质文化特指呈现为物质形态的可见、可触的有形显性部分,如建筑样式、衣食住行等物态显现的文化;制度文化是现有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在社会群体中得以交流、传播与认同的一定途径,以此有助于特定群体形成与遵循其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物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某个时代的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它以隐形的方式存在。
由此可见,无论是哪个逻辑层次上的文化创造,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主体客体化的结果。
文化的“人化”功能
文化是人创造的,同时文化又在塑造着人。一方面,文化是人的社会实践的成果,不同时代的人继承了以往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而形成自己时代特有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文化又作为外在的社会“环境”构成了人之生存所必须依赖的历史条件,是“客体的主体化”所形成的精神世界的因素,是教育哲学意义上的人成为真正社会意义上的人的必由之路,以此为基点,人们又在不停地创造着、书写着人类新的历史文化篇章。在创造和发展社会历史文化的同时,人类也在不断创造和发展着个体自身的文化,人类社会的嬗变过程就是如此。只要具有这种文化继承和创新能力的人存在,人与文化之间的不断的双向建构过程就不会终结。
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动物的、原始的、本能的、感性的,只有经过教育才能逐渐为文化熏陶而变成社会的、文化的、理性的人。文化熏陶就是教育哲学意义上的广义的教育,这不仅指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伴随着人一生的教育,其终极指向就是高度而全面均衡发展的感性与理性和谐统一的人。文化的功能是“化人”。
人是社会性存在,也必然是历史性的存在,依存于其生活的文化环境。人的社会性、文化性是在其社会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形成的,是社会历史的存在。认为人具有某种抽象、永恒的人性,可以超越于任何历史时期,不依赖任何历史条件,这样的观念是难以立足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阐释了人之存在的实质是依赖于社会而存在,人无法超越一定的社会具体现实而超然生存,因此,人也必然是这一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实的人的本质由历史积淀而成,是现实文化的“客体的主体化”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