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间艺人在鄂伦春自治旗冰雪“伊萨仁”开幕式上表演“萨满舞”。
关键词:鄂伦春族;鄂伦春人;鄂伦春;游猎;狩猎
作者简介:
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只有一千余人,近几十年人口增长较快,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为8659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鄂伦春族世代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气候寒冷、冬季漫长,覆盖着广阔的原始森林,各种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
历史悠久的游猎民族
关于鄂伦春族的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目前学界多倾向于前者。
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群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明朝于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了奴儿干都司,“北山野人”在其管辖范围,明弘治年间始归辽东都司管辖。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清崇德五年(1640年),“俄尔吞”曾作为鄂伦春族的族称出现于文献中。同年,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
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劫掠,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被迫南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
鄂伦春族的先民一直在莽莽林海中过着游猎生活,其传统文化与游猎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17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狩猎的主要工具是弓箭、扎枪、驯鹿和猎犬,迁到黑龙江以南以后,猎马取代驯鹿。18世纪中叶,鄂伦春人已经开始使用火枪,但并未马上废弃弓箭,弓箭与火枪并用。从19世纪末开始,陆续使用各种步枪。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鄂伦春人南迁后逐渐淘汰了驯鹿,改用猎马。在长期的野外饲养和狩猎训练的基础上,鄂伦春人培育了体型矮小、行动敏捷,速度、耐力俱佳而又善于在深山密林中穿行奔跑的鄂伦春马,成为狩猎的得力助手和运载工具。除此之外,鄂伦春猎人还使用地箭、猎刀、铁夹、桦皮船、滑雪板等作为狩猎工具。
鄂伦春人有4个狩猎期:2-3月份是鹿胎期;6-7月份是鹿茸、犴茸期;9月至落雪前是鹿尾期;落雪后的冬季是打皮子期或打肉期。这些时段统称为“红围期”,即狩猎的黄金期。
狍子、马鹿、驼鹿、梅花鹿、獐子、野猪等食草动物是猎人们经常猎取的对象,也是他们过去衣食所需的主要来源。食肉类的虎、熊、豹等猛兽,细毛类的貂、猞猁、水獭、灰鼠、貉、黄鼬、野兔、赤狐等,飞禽类的野鸡、树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等,均是鄂伦春猎人的猎取对象。
历史上的鄂伦春人是足智多谋的猎手,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总结出许多猎取动物的方法,最常使用的狩猎方法有寻觅法、跟踪法、瞭望法、堵截法、蹲守碱场法、蹲伏泡泽法、掏洞法、诱叫法、遛河法、窖鹿法等。
鄂伦春人在狩猎的间歇捕鱼。春天,鱼群从黑龙江逆流而上,进入大小支流,鄂伦春人用网和叉捕捉哲罗、细鳞等大鱼;夏季是垂钓的最好季节;秋天,各种鱼类顺流游回大河大江过冬,是挡梁子的最好季节,既可以捕到下水的鱼,也可以捕到上水的大马哈鱼;冬季,在冰面上搭盖窝棚凿冰洞叉鱼,也可在冰洞下穿网捕鱼。
鄂伦春妇女在春、夏、秋三季进行采集生产。春季采集野菜,秋季采、挖野果和块根植物等,而夏季主要采集蘑菇、木耳等菌类植物。夏季也是捡拾鸟蛋的季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