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届五中全会面世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一方面,倡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另一方面,“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空间又亟需规范和治理,迫切需要在网络空间多元取向基础上,考量多边共同的伦理诉求,在多种诉求表达中,自由与责任成为人们在网络空间和网络交互中的有序规范、健康和谐发展最基本的伦理诉求。
关键词:网络空间;互联网;网络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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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讲话指出,“互联网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深刻变化,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十八届五中全会面世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一方面,倡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另一方面,“互联网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网络空间又亟需规范和治理,迫切需要在网络空间多元取向基础上,考量多边共同的伦理诉求,在多种诉求表达中,自由与责任成为人们在网络空间和网络交互中的有序规范、健康和谐发展最基本的伦理诉求。
一、网络空间伦理的内涵意蕴与主要特征
网络空间伦理是伴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应用伦理,主要研究网络社会存在的伦理现象以及因网络社会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网络伦理的规范对象包括网络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管理者和其他参与者,既包括具体的自然人,也包括参与网络活动的组织(含企事业单位、各类非政府组织)和网上的虚拟组织(各类网站和网络社团),还包括各级政府,如何处理多主体和多样化主体应然存在的交往关系等。因而,网络伦理的基本内涵是网络多元主体公认的,在网络文化活动中形成,并需要共同遵守的关系价值理念和道德准则。
网络社会伦理和现实社会伦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网络伦理符合整个社会伦理建构的原则和价值理念,网络社会也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网络伦理基于现实社会伦理,现实社会伦理必然包含网络空间伦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多元性和隐匿性、开放性等特征,使得网络伦理具有独特的表征。第一,网络伦理更具开放性和普遍性;第二,网络伦理更具多元性,多层次化特征,网络主体更加多元;第三,网络伦理技术依耐性更强;第四,网络伦理具有发展性;第五,伦理主体更具平等性;第六,网络伦理的协商性更强;第七,网络伦理在自律和他律关系上,更强调其自律性。当前,网络伦理的发展还逐渐呈现出伦理规则网络化、伦理主体符号化、伦理观念大众化、伦理价值多元化、伦理实践市场化等趋势。当前网络治理的逻辑是要契合现实社会治理体系,融入法治中国的进程,规范网络空间自由与秩序,引导网络参与主体担当负责,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网络空间伦理中的自由诉求及其限度
自由是网络社会的天性和本质特征。信息交流自由的理念是信息时代精神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一方面,互联网扩展了表达自由的权利体系框架。自由是网络的基本特征,享受自由是网络价值主体的基本和平等的权利。网络彰显自由精神,自由已然成为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信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另一方面,互联网给网络表达自由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保证必要的秩序,“网络自由”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则、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共同支撑,为网络自由划定合适的边界,在边界范围内享有网络信息表达和行为的自由,自由必然有其限度。网络与现实生活是一致的,既追求自由,又没有绝对自由,自由滥用将破坏自由,自由的泛化必然带来自由的窄化,自由的本质体现在“一定规范束缚下获得的相对自由”。自由与规范相辅相成,互为保障和条件。如若缺乏有效的规范而让自由无限制运用,势必会导致网络秩序紊乱。在现实中,有研究表明,网络自由也被称为“可克减的权利”,当下,国家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网络运营和维护机构都在努力构建网络规范体系,通过一定法规、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网络行为。
三、网络空间伦理的责任担当及其应然价值
在网络交往中,既要保证网络主体在网络空间的自由,又要避免有害信息和行为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必须让网络责任主体对自己的经营行为以及各自的上网行为承担责任,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自由到自律再到责任担当,是网络伦理的最根本保证。
根据责任行为适用领域和标准维度可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其中,道德责任主要是受内心驱动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模式,法律责任是依法承担或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后果。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首先尽法律责任是最基本的要求,在网络上不违法,按照规范发表言论和实施网络行为,这类责任更需要与法律和政治联系在一起,这不仅是因为责任对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性,而且更重要的是法治可以赋予责任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客观性。
网络责任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两大责任类型,这两类主体同样可以以新媒体网络为载体,推进和发挥网络责任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感。责任主体将网络责任的事实同内心的“应当”相互结合,网络行动成为自觉,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得以培育,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责任,既拥有神圣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同时又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公民责任和义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网络治理责任,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空气,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责任在网络上的诉求和自由表达。网络社会所要求的伦理,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伦理,是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两者的结合。
从问责角度看,政府问责,可能会形成行政干预或法律惩罚,社会问责会形成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政府问责或法律约束的真空地带或监管失效地带,以及部分尚在立法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将会不同程度地显露出来。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越来越需要人们建立起来的一种自主自律型的新型道德,需要从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形成舆论氛围,教育网民自觉承担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
四、网络空间伦理治理的基本策略
(一)引导公民树立自由与责任互重的网络参与意识和态度
公民网络空间的社会生活方式离不开公众的有序参与意识,自由与责任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公民有序参与网络社会,离不开其理性、成熟的现代公民意识的确立和网络信息素养的提升,需要网络宣传部门和教育系统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规范网络环境下对公众权利的认同和保护,对公民责任意识的激发,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理性互动。网络与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同时,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要让公众自觉做到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增强公众参与的公共责任感,引导公众理性发言,建立理性意识,提高网络主体的自身素质。
(二)完善基础设施搭建网络平台
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网络空间自由和责任的实现有赖于网络空间的打造。目前我国依然存在东西差距、城乡差距,网络资源和网络信息开放同样存在不平衡现象,为了进一步发挥网络的正面效应,必须推进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可喜的是,当前我国很多省份将信息化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和目标,积极打造“三通两平台”,运用新兴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着力建设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切实跟进“互联网+”的时代步伐,各行业也纷纷改进工作方式,用信息化手段更新工作流程,利用网络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健全网络空间互动的参与和保障机制
应当说,自由是网络空间的理想诉求,责任是网络大众的社会担当,二者均需要健全的网络空间互动参与价值和保障机制。网络大众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中的意见表达机制、诉求回应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尚不完善,意见表达的限制、诉求回应不及时或不得当,监督评价不规范等还缺乏必要的解释、说明和疏导,容易造成网民因表达意愿不畅通、网络自由诉求不满足而衍生负面情绪。一套完整的网络参与体系是净化网络空间,实现既表达自由,又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制度保障,是强化网络规范有序、实现价值的现实基础。网民责任的网络表达需要鼓励和保护,需要积极搭建网络信息载体和平台,引导公众表达个体意愿,如积极参与与之学习生活相关的网络投票、听证、论证、评论等网络活动。
(四)完善相关网络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高屋建瓴地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规划蓝图。当前,我国已出台了一部分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网络管理、域名管理、网络经济、网络争议、网络安全等方面。我国网络立法尚处于不断探索、发展的阶段,法制建设要进一步细化并贴近人们的现实生活,尽快出台一系列兼顾整体性、行业性、国际性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让公众的网络参与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五)积极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处理好个人自由权利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需要提升大众网民的媒介素养,自觉遵守网络伦理和网络道德;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教育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用正向的网络行为做好示范,及时纠正不良、无序甚至威胁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表现,同时,大力培育网络文化成果,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用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引领网民的网络参与行为。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交互自媒体价值观传播机制及其导向策略研究(14XKS04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网络游戏的价值观形塑机制及社会干预研究(12YJC710082);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网络广告的价值观渗透研究(2013QNMK02)
(摘编自《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月 第29卷第1期《自由与责任: 网络空间伦理诉求及其实现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网采编中心 颜兵/摘)
(作者简介:张东,硕士生导师,博士,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副书记、副院长,主要从事网络社会问题研究;代征,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