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以计算机、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促使人类快步进入网络化时代。网络化加深了人类生存方式的虚拟化,生存方式的虚拟化意味着人类从未体验过的虚拟空间的出现,而虚拟空间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由此引发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网络空间;现实社会;互联网;数字化;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简介:
当前,以计算机、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促使人类快步进入网络化时代。网络化加深了人类生存方式的虚拟化,生存方式的虚拟化意味着人类从未体验过的虚拟空间的出现,而虚拟空间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由此引发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习近平深刻把握信息网络时代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规律,高度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和虚拟化现象对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广泛影响,并在多种场合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辩证关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去认识和掌握网络空间的本质属性,缓和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不断丰富和完善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从而推动网络空间的有效治理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网络空间的基础:现实社会
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新型工具,是继语言文字符号化虚拟之后的又一种连接人的思想观念与现实活动的中介工具。但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同语言文字符号化虚拟一样,都是在社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作为人类生产和社会交往的一种更为高级的中介工具,更具直观性、互动性、丰富性和多维性,因而由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所构建的网络空间更能吸引人们广泛参与其中。人们在网络空间从事着各种各样的虚拟活动,形成了虚拟的认识、实践和交往,并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虚拟联系和关系,从而构成了网络虚拟社会,也被称之为“虚拟现实”“虚拟生存”或“数字化生存”。
那么,网络空间的基础和前提究竟是什么?人类真的能够脱离现实社会而实现所谓的“虚拟生存”或“数字化生存”吗?对此,习近平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作出了辩证回答。一方面,他高度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在人类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各个领域催生的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另一方面,他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出发,明确提出要“学习掌握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努力提高解决社会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一言以蔽之,习近平旨在强调物质世界和现实社会始终是当代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和基础的观点,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网络空间的依存基础和发展趋势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价值。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基于网络空间进行的虚拟活动只能植根于现实社会,现实社会一直是而且仍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依归。离开了现实社会,网络空间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实社会永远是网络空间发展和繁荣之根,网络空间决不可能取代现实社会而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地。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基于网络空间形成的认识和经验,必须回到现实社会的客观环境中去检验。否则,如果用孤立、片面的观点看待数字化虚拟和网络空间,认为数字化虚拟和网络空间可以脱离现实社会环境和实践的想法,都会直接导向荒谬和虚妄、无序和混乱,甚至走向倒退。
二、网络空间的主体:现实社会中的人
人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总是在各种历练和实践中逐渐成长的,并不断拓展自身的生存方式和发展空间。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是当代人类对丰富规定性和多样现实性以及趋向自由全面发展进行不断追求和探索而取得的硕果。
但是,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无论多么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都永远不会改变人的现实本性和主导地位。网络空间作为新型的虚拟中介和人造空间,只是人类活动方式和范围的一种延伸与拓展,表面上看似无形无边、虚无缥缈、捉摸不定,实际上是由有形的、现实的人在操控和支配的。因此,在本体论意义上,如果说网络空间永远离不开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同现实社会具有对等地位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说网络空间的主体也永远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而独立存在,更不能同现实社会中的主体——人相提并论。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虚拟技术如何演进,网络空间多么精彩,也不论认识手段和方式怎样变化,认识的本质和规律是不变的,主体—客体的关系地位也不可能发生颠倒。人们精心建构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根本不是人类意识的自然流露,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为现实社会及现实的人服务的。
坚持习近平的网络空间主体观,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网络空间的主体及虚拟实践活动的本质意蕴,消解人们面临的主体性危机和困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助于正确认识和驾驭网络技术,消解主体的技术困境。其次,有助于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网络信息,消解主体的认知困境。最后,有助于正确认识和进行网络人际沟通和交流,消解主体的交往困境。
总而言之,只有始终坚持习近平的网络空间主体观,才能充分正确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科学研发、升级和利用网络虚拟技术,积极而又理性地上网潜水、聊天和发声,进行各种虚拟实践和交往活动,从而才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增进和保持人类的智慧与定力,牢牢掌握驾驭网络虚拟技术发展和虚拟实践活动的主导权,使互联网和数字化虚拟真正惠及人类社会。否则,人类很可能会被自身所创造的网络虚拟技术、虚拟符号、虚拟交往及各种虚拟关系所操控和奴役,从而在巨量的网络信息和虚拟的海洋中迷失方向,导致主体性的丧失,最终必然危及人类自身。
三、网络空间的内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
要言之,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现实社会关系之中。不管社会表现为何种形态,这种本质都不会改变。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社会同样如此,也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只不过网络虚拟社会更加强调“网络”的媒介属性和信息传播功能。说到底,互联网就是一个现实社会信息大平台,而网络虚拟社会关系就是现实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和反映。
当然,网络空间对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绝非是简单的、机械的复制,而是一种能动的反映和“再造”,从而必然会对现实社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进而言之,网络虚拟社会关系的两面性只能来自于现实社会关系,不可能来自于网络虚拟社会关系自身。所以,对网络虚拟社会关系及其主体行为的改变和调整最终取决于现实社会关系及其主体行为的改变和调整。
因此,要克服和消除网络虚拟社会关系的各种问题和弊端,推动其健康发展,就必须立足于改变和调整现实社会关系以及活跃其中的人的行为。由于互联网是个自由开放的系统,人们的网络行为的平等性、自主性、虚拟性与无约束性等特征非常明显,因而网络社会的诸多矛盾“集中体现为人的个体自由与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或者说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矛盾”。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网络法治、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和网络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规范、道德教化、文化引领和正面宣传作用,才会使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灿烂光明,网民才能从中汲取营养,才能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引导、调适和控制,以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关系的和谐,使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综上,习近平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深刻揭示了网络空间的基础观、主体观和内容观,阐释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辩证关系,构建了互联网思维和思想的基础性理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只有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观的认识维度和思想精髓,才能够准确把握网络空间的存在基础和发展趋势,深刻认识网络空间的主体及虚拟实践活动的本质旨趣,消解人们面临的主体性危机和困境,从而真正形成对网络空间发展与治理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科学认知,并且构建起相对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框架,促进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造福人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空间中的言论自由与法律规制研究(16BFX040)
(本文摘编自2018年9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习近平网络空间观的三个维度》 中国社会科学网 贾伟/摘)
(作者丁大晴系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教授,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