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四种形态”是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监督执纪新政策,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殊阶段的一个战略部署。“四种形态”是在反腐败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政治背景下提出的,监督执纪的有效做法是其产生的重要实践基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现实问题是其提出的直接动因。
关键词:四种形态;理论体系;战略价值
作者简介:
“四种形态”是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监督执纪新政策,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殊阶段的一个战略部署。“四种形态”是在反腐败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政治背景下提出的,监督执纪的有效做法是其产生的重要实践基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现实问题是其提出的直接动因。
作为战略理论的“四种形态”,其理论架构包含:1.战略思维。要求监督执纪必须从长计议,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而不能从快从简。2.战略目标。既是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体而形象化的描述,也是对未来中国反腐败的规划。3.战略假设。基本前提就是“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高质量。4.战略举措。总的方向就是通过严防来大幅减少腐败的数量,降低反腐败的成本和代价。5.战略布局。这种监督执纪力量上的部署,比将力量主要用于查办腐败案件要合理得多,长期而言更有利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
“四种形态”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的理论精华和实践特色的高度浓缩,通过倒逼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使中国的反腐败走向轻刑化时代,大幅降低反腐成本,优化国家资源配置。同时,用法治方式管党治党,这种快速将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理论成果转换为制度规定的方式,对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全党的普及具有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蒋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