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所必须的中长期规划全省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在期限上,以5年至10年的中长期规划为宜,以满足重大项目或进程的发展周期需要。(二)设立并完善青少年事业发展管理服务与协调机构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需要,使我省青少年事业建设得到整体、科学、持续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组建服务管理和组织协调两大系统。
关键词:青少年事业发展;青少年群体;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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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为了更好推进我省新时期青少年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适应新常态,实现新目标,根据我省实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青少年事业发展所必须的中长期规划
全省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在期限上,以5年至10年的中长期规划为宜,以满足重大项目或进程的发展周期需要。在内容上,需要确立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方向,指示发展愿景,并依此给青少年群体带来信心和激励;同时还包括发展任务、指标的设计与分解,实施阶段与进程的确立与划分,因此需要广泛听取和充分吸纳全省各有关机构以及各界青少年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可以发动大家来关心自己的事业建设,也可以推动各级政府机构和群团组织的规划意识,从而实现规划编制、思想教育双丰收。此外规划中还应设计有实施路径和管道支持,以及必要的分工、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而这一系列工作的推进对于梳理并强化全省青少年事业的基本建设具有重要价值。从这个角度看,规划的编制不应成为少数人的空忙,而应成为一次全省各相关机构凝神聚力,提神振气,共同关注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大讨论、大发动。显然,这一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将会超出规划编制本身。
(二)设立并完善青少年事业发展管理服务与协调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需要,使我省青少年事业建设得到整体、科学、持续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组建服务管理和组织协调两大系统。在服务管理机构组建上,建议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设置青少年事务工作处,负责涉及本厅局管理范围以内的青少年事业发展工作。在组织协调机制建构上,需要继续坚持省人民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度,制定青少年发展规划,确定促进青少年发展的优先领域、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负责对全省青少年生存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向省政府提供促进青少年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和决策咨询信息;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活动设施、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协调处理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恋爱婚姻、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事务,指导、规范各类青年组织、社团及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服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发展需要。
协调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受主要负责人变动的影响。实践证明,我省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组建,是推进全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其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