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保证。
关键词:治国;治理;宪法;改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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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主要内容和实现路径,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法治建设全面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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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主导立法新体制机制,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人大主导立法新体制机制。通过创新完善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机制、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议案审议机制、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等,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的立法新机制,强化人大立法职能,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探索政府、政协、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新形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二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全国人大立改废释并举,已制定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0多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重点立法相继出台,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民法总则、慈善法、刑法(修订)、立法法(修订)等一些基本法律审议通过;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立法,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国防交通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完善诉讼制度,修订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等法律;对环境保护法等系列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了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旅游法,对证券法、保险法、对外贸易法等十多项进行了修订,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此外,还制定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航道法,修订十多项有关能源、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
三是对重大改革试点进行法律授权并建立对授权决定到期后的处理机制。2014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重大改革如何于法有据成为考验改革者和立法者的共同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主动进行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由全国人大对重大改革进行法律授权,使立法主动适应改革。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随后确立的天津、广东、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也都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6年试点即将到期时,经有关方面评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三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修改。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等等。这些授权,确保了重大改革在法治范围内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