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全新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关键词:法治;浙江;法治政府;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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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了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全新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走在前列,我们要在六个方面着力,努力实现“六个更加”目标。
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工作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工作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当前,我省法治工作体系还存在统筹谋划不够、督促指导不够、载体抓手不够、激励约束不够、力量保障不够等五个突出问题。因此,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着力健全领导机制、实施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与研究机制,科学统筹系统工程内各要素机制的牵引作用,老老实实抓法治。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更加发挥好。党员干部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肩负着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职责,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仍有发生。因此,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且必须以公平正义为追求,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做权法关系上的“明白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要求更好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还要健全完善的、长效化的教育、领导、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机制。
法治实践平台更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法治浙江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法治实践平台拓展要与时俱进,始终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的实践平台就建在哪里。同时,针对地方立法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着力推动设区市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