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然而,在当前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为主流的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公共品属性与投资办学趋利性的矛盾依然突出,由此引发治理决策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办学质量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举办者道德风险等复杂性组合式风险。因此,政府、民办高校、行业组织、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者(投资人)、教师和学生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形成整体配套的政策框架和推进体系,共同构建风险干预协同机制,对于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系统性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高等教育的法理与学理新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在进一步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统筹考虑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确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种法人类型,明确了民办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法源基础,在法律层面体现了完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的根本要求。
在学理层面上,现有的研究或实践呈现出与新法新政匹配度不够的现象。一是缺少对构建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社会环境和现实条件等系统研究,对风险成因、影响因素、现实困境等复杂因素有待关注。二是制度建构和顶层设计研究不足。现有文献大多只是对民办高校风险干预的某一领域,如市场、财务、制度风险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在制度建构和顶层设计上,从系统论和协同学方向对风险干预协同机制进行研究的成果不足。三是缺少推进并创新风险管理协同干预机制的技术、工具和方法层面的研究,对于如何促进民办高校治理创新的系统性、可操作的模式经验有待挖掘。我们可以通过明确法人属性,从体制机制上为民办高校确立学理和实践发展路径,明确其发展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而为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确立风险干预的协同机制明确方向。可以纵向梳理风险成因、风险内容和风险规避机制,也可以从具体风险类型(横向)角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实证研究。同时,以协同性理论为方法,寻求风险管理论域新视角。此外,还需要通过大量的民办高校办学案例调研,全面总结协同干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与功能架构,有效解决举办者观念、办学制度环境及发展环境、国家法案与地方政策等制约修订案推进的深层次问题,为促进新时期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实践模式和经验。
构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精准分析民办高校管理风险及其成因。通过梳理民办高校发展风险的概念演进和当前困境,从教育公共性属性与投资办学趋利性矛盾、政府能力陷阱、风险分担等角度,阐释社会有机体协作运行管控风险的必要性。重点就社会参与机制中的制度秩序缺位、资源浪费、短期行为等因素导致的“干预管控失灵”困境展开系统研究,为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加强民办高校管理风险干预协同的个案研究。可以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风险类型和风险归因等角度,对修订案实施后过渡期的民办高校承担与面临的风险等开展实证调研。在风险维度层面研究和归纳民办高校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在角色层面厘清并研究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政府和社会非企业法人等方面在民办高校办学中各自承担的风险。特别是要重视目前不少民办高校出现的办学理念不科学、内部管理不规范、融资渠道不通畅、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歧视与偏见等共性风险的成因分析。
三是提炼民办高校发展风险干预协同机制的运行机理。协同机制通过对行动者互动关系、资源配置形态、教育使命共识的调整,发挥资源动员、组织和调节能力,形成资源整合、快速联动、定位精准优势,呈现出持续发展态势。通过对协同运行机制的分析,探索建立干预协同机制模型。干预协同机制模型可以包括协作角色(横向)和协同机制(纵向)。从协作角色角度来看,政府、社会、企业、举办者个人等因为成本承担,必然带来风险分担,天然成为协同机制的必需角色。从协同机制角度看,多角色的协同应该作用于内外部风险,以及风险干预的预防、管控、应对等纵向流程。协同机制通过风险发生的时间轴和风险承担应对的维度轴,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未来发展。
四是生成多元办学主体下民办高校风险干预协同模式。通过运行机制分析和经验提炼,形成风险干预协同模式的模型框架。即以政府、民办学校、行业组织、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者(投资人)、教师和学生等角色协同和识别、管控、转移等机制协同为主体内容的,包含教育管理风险的识别、计量、管控、转移等过程干预和防范体系、管控算法和预警系统等方法操作的民办高校风险干预协同模式(危机预警、权力监督、资源分配、利益协调、价值整合、道德建设协同机制),以此服务和促进民办高校有序发展。这种风险干预协同机制模式可以尝试以系统学和系统论为理论基础,以AHP量表和R-map坐标图等为计量方法与分析手段,包含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评价模式,以使干预机制更具操作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干预协同机制研究”(BGA180052)、江苏省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重点研究课题“江苏省民办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苏教法函〔2018〕6号)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社科英才、扬州大学教科院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