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益创投”一词由美国慈善家约翰·洛克菲勒三世于1969年在美国国会税收改革法案听证会上首次提出,旨在运用风险投资理念改进公益项目管理与评估模式。欧洲的投资主体更为多样,公益创投协会会员遍及各行业领域,包括公益风投基金、项目运作型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银行、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慈善顾问机构、出版社、政府机构和商学院等。二是为了提升资助对象掌控资金的能力,投资人还会提供管理、人力等专业技术支持,如投资人会参与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甚至进入董事会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义务为资助对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或者为其寻找外部培训资源,着重培养资助对象组织运营能力和长期生存能力。
关键词:投资人;退出;兼顾;基金;提供;设立;评估;公益事业;欧洲;创新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公益创投”一词由美国慈善家约翰·洛克菲勒三世于1969年在美国国会税收改革法案听证会上首次提出,旨在运用风险投资理念改进公益项目管理与评估模式。1984年,美国半岛社区基金会提出将硅谷的商业风险投资模式运用到慈善事业中,改变原来只向公益组织和项目提供无偿捐款的做法,通过一系列绩效评估,对公益产出实施严格测量。1997年,学者莱特、代尔和格罗斯曼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题为《向创投借镜:基金会与创投公司的比较》的文章,正式开启了公益创投理论和实践探讨的先河。此后,公益创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和运用。
运营理念、
主体与资助对象
公益创投是以市场精神为核心、以公益组织为载体、以多主体合作为纽带、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新型公益事业发展模式。欧美公益创投实践发展迅速,形成了一套筹资、投资和退出机制,在英国甚至发展成为支撑社会创新的重要手段。
欧美公益创投在运行理念上,注意兼顾社会价值和经济回报。美国的公益创投活动多秉持社会价值优先、兼顾财务回报的原则,使用的资金多为捐赠性质,利润不向投资人分配,继续用于公益事业。而超过50%的欧洲公益创投机构采用了担保或无担保贷款、夹层融资、准权益、类股权和债权等投资方式,并以利息、股息等方式向投资人分红。
欧美公益创投主体均较为多元。美国的公益创投投资人主要包括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其中社会组织又包含私营基金会、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等。欧洲的投资主体更为多样,公益创投协会会员遍及各行业领域,包括公益风投基金、项目运作型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银行、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慈善顾问机构、出版社、政府机构和商学院等。
在资助对象上,兼顾社会企业和组织。美国公益创投在资助对象选择上以运行稳定、趋于成熟的商业型社会企业和有潜力的社会组织为主,凸显规避风险、兼顾社会效益的取向。欧洲则以社会企业为主。投资人会对资助对象开展“尽职调查”,评估资助对象的能力和潜力,主要包括透明度、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所提供服务的质量、项目规模化发展的潜力、团队管理和执行能力、资助对象价值增值幅度和未来成长性等。一般只有2%—5%的申请者能够获得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