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卢梭;社会性;自然状态;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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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基于自然状态基础而进行的理论建构,其核心为启蒙现代性下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问题。基于人的无知与本能本性出发而得出的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却不稳定,因此自然状态让位于公民社会的必然性促使卢梭从法律和道德两个维度来建构现代社会的秩序。自然状态与公民道德构成了卢梭社会性的双重指向,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和公民道德并不是严格的对立,社会性的双重指向正是要达到自然状态(自我保存)和公民道德(道德约束)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卢梭 社会性 自然状态 公民道德
作者简介:杨国庆(1974-),男,黑龙江五常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中国社会思想史、法律社会学研究;张津梁(1992-),男,河南正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理论社会学研究。
长期以来,卢梭通常被视为法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他的作品在法学和政治学领域也被视为必读经典。卢梭的著作的确讨论了大量的法律与政治问题,但是,“如果我们一味地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卢梭,就容易把他的思想简单化、片面化”[1]210。面对这一问题,根据涂尔干把卢梭视为社会学创始人的重要提示,如果我们从社会学视角研究卢梭的作品,则更有可能深入发掘卢梭理论更为复杂的面向,也从而更有利于全面把握卢梭以及卢梭的理论体系。
在卢梭的著作中,尽管从未提到过社会性(social)问题,也从未提及涂尔干意义上的人性的二重性等社会学问题,但是,通观卢梭的主要著作,为了回答霍布斯意义上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卢梭在《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等著作中,始终以社会性的双重指向为主线,研究自然状态和公民道德的统一关系问题。这既体现在《社会契约论》的论述中,“人生而自由但是却无处不身带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2]4。“谁拒不服从公意,整个共同体就要强迫他服从公意,这就是说人们要强迫他服从自由。”[2]23这也体现在《爱弥儿》的论述中,“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它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3]11。
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性问题不仅是涂尔干的问题,更是卢梭的问题;涂尔干提出的人性二重性是卢梭现代性理论所要达致的人的自然性(自我保存)和道德性(道德约束)有机统一的问题。正是基于上述判断,本文从社会性的角度对卢梭的现代性理论进行重新解读,依循卢梭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再到公民社会的论证线索,探索卢梭现代性理论中自然状态和公民道德表面对立关系背后所透射出的人的自然性和道德性的统一关系,并由此进一步思考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
一、现代性的反思——科学、艺术和道德的关联
在启蒙现代性中,科学与艺术的进步代表的是人类理性精神的进步。在《论科学与艺术》一书中,卢梭对这种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采取了一种反思的态度,认为科学与艺术的进步带来的是人类道德的滑坡和风俗的败坏。正是在这一反思的基础上,卢梭开启了有关“社会秩序如何构建”问题的思考。
首先,卢梭从科学和艺术对于人们道德风俗所起的作用着手,阐述了启蒙理性的开化所带来的是人性中自然德性的泯灭。人性在被艺术塑造前“虽然粗犷,却是自然的”,基于举止和行为的简单外显,人们容易“相互深入了解”,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安全感。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中科学与艺术的产生,德行的力量被弱化甚至消失,“并且这一现象是在各个时代和各个地方都可以被观察得到的”[4]9—11。其次,卢梭在探讨科学与艺术具体来源时,明确指出了科学和艺术奠基在人类的罪恶之中。天文学、辩论术、几何学和物理学,甚至是现代社会中“道德”本身都产生于人类的罪恶。现代性中所催生的迷信、野心、贪婪和虚荣等罪恶的观念,恰恰为以人文主义和启蒙理性的进步而标榜的艺术和科学产生了沃土[4]21。
在卢梭看来,启蒙现代性有着一种偏离自然德性的倾向,正是文明知识的开化带来了人类道德的堕落,使得人类陷在各种欲望中无法走出,理性精神背后的核心是非理性的罪恶欲望。换言之,卢梭此时的问题在于为什么人们在启蒙理性的驱使下更紧密地过着集体生活的时候,“相互之间的情感纽带和社会团结却变得如此支离破碎、‘背心离德’”[5]179。这种对理性基础上人性中自然德行丧失的判断,正是卢梭对现代性的深入反思。在此意义上,卢梭的问题实际指向了现代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是如何塑造人性的,进一步地追问也就是社会是如何形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