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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提高城镇化的“质”
2016年05月05日 14: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邹农俭 字号

内容摘要:【核心提示】我们应当有能力、也有条件,通过建构起具有现代化理念的体制机制追求长远发展,包括诸如城镇化这样的一个国家的战略性课题,唯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才能追求高质量的发展,才能使城镇化的实践过程进行得健康、有序。城镇化的“质”内涵于城镇化的演化过程中,不那么直观,指标化操作也相当困难,所以往往为人们所忽略,但却是城镇化内在质地的真实体现,是城镇化状态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一般地说,质的提高更加困难。制度创新确保城镇化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启动了城镇化的新征程,但城镇化的实践过程并不肯定是一曲美妙动听的乐曲。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保障;供给;户籍;制度建设;现代化;实践过程;市民;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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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我们应当有能力、也有条件,通过建构起具有现代化理念的体制机制追求长远发展,包括诸如城镇化这样的一个国家的战略性课题,唯有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才能追求高质量的发展,才能使城镇化的实践过程进行得健康、有序。

 

  改革开放30余年来,尽管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城乡之间差别依然较大。“十三五”期间要完成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市民化,任务异常艰巨。农民工的市民化实质是建构一整套现代体制,特别是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不难设想,这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

  城镇化需兼顾“量”和“质”

  城镇化这一现实生活中重大要素的变革过程体现为“量”和“质”两个基本的方面。所谓“量”,就是城镇化的水平,城镇化率;所谓“质”,说的是城镇化进行状态的内在质地,体现的是城镇化水平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事物演化的规律。

  我国的城镇化已经造就了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从数量上看,两亿多农民工大大提高了城镇化的程度;但从“质”上看,农民工还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市民”,他们的城镇化只完成了一半,提高这部分人的城镇化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当然,城镇化没有一定的速率也是不可取的,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化的展开过程需要一定的赶超,经济发展需要有必要的速度,社会变革应尽可能快于现代化早发国家当初的那种速度,城镇化的进程也应当比现代化早发国家快一点。但我们应当避免只求城镇化的“量”而忽略“质”的做法,必须在确保城镇化高质量的前提下求得城镇化的快速展开。那种不顾城镇化的质量,只求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的做法,可能引发城镇化进程出现重大曲折,甚至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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