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竞争政策并不对特定的产业或企业进行保护,它保护的是市场机制本身竞争政策是一整套确保市场竞争不因受限制而减少经济福利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制度。由于竞争政策的直接目标在于对公平合理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因此竞争政策通常被赋予经济宪法的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竞争政策具有宪法一样的法律效力,而在于竞争政策维护的是市场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竞争自由的基本权利。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当竞争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如产业政策,在政策设计上出现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竞争政策。
关键词:市场化;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公平竞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改革;国有企业;垄断;政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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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首次提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市场化方向
十八大以来,市场化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当下经济形势的判断是“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会议提出要把握三方面政策进行应对,即“全面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结构性政策、社会政策取向,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结构性政策部分,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这在中央文件中是第一次。笔者认为,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必然选择。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将进一步加快公平合理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在微观层面上为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注入持久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