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论男人、女人,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都是人,都具有人的共同本性,一般则是抽象的。故事说,一位小朋友从幼儿园回到家,兴奋地向爸爸妈妈汇报:“老师教我们算术了,我学会算术了。”他拿了三根香蕉放在桌上,又拿了两根香蕉放到一起,然后问:“三根香蕉加两根香蕉等于几根香蕉?”小朋友回答说:“老师用的是苹果,不是香蕉。如果个别、特殊的事物中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个别、特殊的事物就不会存在。如果张三、李四、王五,不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没有理性、情感、意志,不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这些物质性的、社会性的能动创造活动,不具有人的一般的、共同的本质,也就不成其为人了。
关键词:香蕉;存在;男人;黄种;小朋友;算术;黑种;老师;飞跃;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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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类认识的个别与一般(中)
——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人类认识的个别与一般的问题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什么是个别、什么是一般呢?
个别就是指单个的、具体的事物。一般则是指不同事物之间在本质上的共同点。个别是具体的、特殊的、活生生的,而一般则是普遍的、抽象的、干巴巴的。
比如,人们所看到的人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或是男人,或是女人,或是黄种人,或是白种人,或是黑种人,这些一个一个的具体的人就是个别。而人们所说的人的概念则是一般,因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是黄种人、白种人还是黑种人,这个人还是那个人,都具有人的共同本质,都是人,这一点是共同的。具体的人就是个别的,个别是具体的、生动的、实实在在的;一切个别人的共同的、普遍的本质则是一般。不论男人、女人,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都是人,都具有人的共同本性,一般则是抽象的。个别与一般是相对而言的,男人相对于人是个别,相对于某个男人又是一般。人的认识过程就是认识个别与认识一般的辩证统一。
认识个别与认识一般的定义和区别似乎并不难理解,但是深入思考之下,要真正把握也不容易。多年前,在《小朋友》杂志上有这样一则小故事总是令人难忘。故事说,一位小朋友从幼儿园回到家,兴奋地向爸爸妈妈汇报:“老师教我们算术了,我学会算术了。”父母听了很高兴。父亲说:“我考考你。”他拿了三根香蕉放在桌上,又拿了两根香蕉放到一起,然后问:“三根香蕉加两根香蕉等于几根香蕉?”小朋友说:“不知道。”父母听了很奇怪:“你们老师不是教你算术了吗?”小朋友回答说:“老师用的是苹果,不是香蕉。”这个故事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但却极鲜明地揭示了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
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从认识具体到认识抽象,是人的认识的一个飞跃。
这个飞跃意义重大,实现起来却有一个过程,并不容易。恩格斯也说到过类似问题。他说:“先从感性的事物得出抽象,然后又期望从感性上去认识这些抽象,期望看到时间,嗅到空间。经验主义者深深地陷入经验体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时候,还以为自己置身在感性体验的领域内。”
这种认识上的失误,在人类认识史上历来存在。在我国古代哲学史上,先秦时期的“辩者”提出过著名的“鸡三足”命题。在《庄子·天下篇》中记载的“辩者二十一条”中,有“鸡三足”这一命题。在《公孙龙子》的《通变论》中有更具体的记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同时记有:“谓牛羊,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说的是同样的道理。这里的“谓”,即称谓,是指的一般,这里的“数”,是具体的鸡和牛羊的具体的足的数目,是鸡或牛羊足的个别。一般的鸡足加个别的鸡足,则为“鸡三足”。
本来,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在具体的鸡或牛羊足之外,并不独立存在一个作为一般、“共相”的鸡或牛羊的足。在这个命题中,把一般作为脱离个别的独立存在与个别的具体的东西相提并论,就得出了“鸡三足”之类荒谬的结论。正如冯友兰(1895—1990年)所说,概念和具体的东西并不是一类的,而是属于两个世界的,所以并不是并排放着的。
这里所说的两个世界是从逻辑上说的,不是就空间上说的。比如说,人们看见过一千只狗,由此得到狗的概念,这个狗的概念并不是第一千零一只狗,而是另外一件事。对于那一千只狗的认识是感性认识,它们是感觉的对象,狗的概念是关于狗的共相,即一般的认识,是理性认识。共相,一般是理性认识的对象,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一个飞跃。真正认识到共相和殊相即一般和个别的区别以后,就可以体会到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飞跃的真实意义了。
个别和一般并不是彼此孤立、互相排斥的,而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认识一般只能通过认识个别而实现。
在个别的事物中,蕴含着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本质和规律;如果离开了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一般就是空洞的、虚幻的、没有内容的东西。不能设想,离开了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人,还能存在什么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人;没有了多种多样的、五彩缤纷的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树叶,还能存在什么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树叶;在平房、楼房、四合院等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房屋之外,还存在着什么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房屋。从这个意义上说,“个别就是一般”,“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我们说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那么,能否说个别可以脱离一般而存在呢?也不能。“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因为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中蕴含着一般的、共同的本质与规律,个别是受一般所规定、所制约的。如果个别、特殊的事物中不存在一般的、普遍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个别、特殊的事物就不会存在。如果张三、李四、王五,不是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没有理性、情感、意志,不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这些物质性的、社会性的能动创造活动,不具有人的一般的、共同的本质,也就不成其为人了。可见,对一般人的认识来自对个别人的认识,对一般事物的认识来自对个别事物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