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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阳:礼乐传统发展的当代意义
2017年02月20日 10: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项阳 字号

内容摘要:这些年来,笔者及研究生团队一直坚持实地考察,与各地许多民间音乐会社和班社的师傅们相熟,录制了数十个完整的庙会、宗祠祭祀、婚礼等礼俗用乐仪式,在乡民们虔敬、哀缅、喜悦、欢快等仪式性情感用乐氛围中,思考乐在这些仪式中的作用和意义。当曾经的官属乐人将所承载的国家礼制仪式和礼乐转为生存手段服务于民间礼俗事项,特别是民间礼俗中的吉礼,既有列为国家正祀的诸种神祇,亦有地方官府列祀对象,再将未被国家和地方官府列祀、民众认同的神祇忝列祀典,国家礼乐拓展使用,这是所谓“礼俗”意义。民间礼俗中无论祭祀还是婚丧嫁娶以及祝寿庆典、上梁开业等都少不了乐“在场”,至少涵盖吉、嘉、宾、凶等仪式类型,原本各级官府依制为用的国家礼制仪式和仪式用乐堂而皇之来到民间,这符合《礼记》所谓“族长乡里,闺门之内”同听礼乐之要义。

关键词:礼乐制度;官府;国家礼乐;礼制仪式;民间礼俗;群体;乡间社会;文化;儒学;礼俗仪式

作者简介:

  这些年来,笔者及研究生团队一直坚持实地考察,与各地许多民间音乐会社和班社的师傅们相熟,录制了数十个完整的庙会、宗祠祭祀、婚礼等礼俗用乐仪式,在乡民们虔敬、哀缅、喜悦、欢快等仪式性情感用乐氛围中,思考乐在这些仪式中的作用和意义。何以每个县里都有成百上千乐人在从事民间礼俗用乐的职业?他们的先人从事怎样的行当?乡间社会中若无文化认同、仪式诉求无需礼乐表达,是否还有这个职业群体的存在?若无这个群体,当下乡间社会诸种礼俗仪式会是怎样的情状?这种仪式用乐行为与中国传统文化有怎样的关系?本文主要认知承继周公思想之儒学中的乐在当下乡间社会中存在的方式和存在的意义。

  国家礼乐制度的发展演变

  周公将社会上存在的礼乐观念上升为国家礼乐制度,使社会和谐有序。“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礼记注疏·卷三十九》)后世认定这是将乐与礼仪相须在社会中和合为用。何以相须?当是为了情感的仪式性诉求并以礼乐表达,使内化的乐与外化的仪式仪轨相合表现出来,所谓“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并非所有仪式都用乐,凡用乐一定是在国家、宗族、家庭重要事件所成仪式诉求认定必须者,这礼乐自身和仪式参与者都属群体性行为,且与仪式固化为用。

  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日趋完善,形成吉、嘉、军、宾、凶不同仪式类型、不同等级为用的仪式用乐样态,构成了从王室到诸侯国乃至各级官府完整、必备且固化的礼乐体系。由于乐稍纵即逝的时空特性,用乐须乐人现场承执,加之礼乐体系的整体丰富性,国家必须养专业乐人,使得礼乐制度薪传代继,涵化数千载。儒学是孔子在周公思想基础上的发展,孔子“克己复礼”声称“吾从周”的意义在此。儒学重礼乐文化,使之成为国家和民众社会生活重要的有机构成,也是汉魏以降儒学的重要内涵。

  汉唐间,国家礼乐制度在发展演化过程中生发出不同乐制类型——雅乐类型和非雅乐类型——与礼制仪式类型对应。雅乐类型在宫廷重大仪式为用,而非雅乐类型宫廷和地方官府均有之。雅乐为正乐,其乐队以金石乐悬(钟磬)领衔,加丝竹乐器以成,所有乐器须中原自产,谓“华夏正声”;非雅乐类型有多种,主要为鼓吹乐类型,外来乐器和中原乐器兼有之,谓“胡汉杂陈”。雅乐一支在唐宋间来到地方,为《文庙祭礼乐》专用,雅乐形态与一般百姓少有交集。鼓吹乐成为地方官府用乐主要类型,各级官府都有衙前乐人应对多种礼制仪式为用。有鉴于此,清代雍正年间发生的禁除乐籍这件大事成为礼乐制度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历史节点,使得国家礼制仪式及其用乐进入民间社会成为可能。

  最为要者,一是国家礼制仪式用乐须由专业乐人群体性活态承载;二是国家礼乐依制原本只能用于官府。雍正禁除乐户、丐户、伴当、堕民、疍户等诸种贱籍,其中只有乐户明确在各级官府承载国家礼制仪式用乐。这些官属乐人们身份低贱,却因国家礼制仪式用乐需求不可或缺,他们是“吃官饭”或称官养群体。乐籍禁除,宫中太常与教坊从社会上招募有音乐才能的人,由乐户实施训练,一年后当这些人熟谙仪式用乐仪程规范以及音乐本体形态,然后将乐户放归原籍安置。地方官府在乐户除籍后国家礼乐怎样实施,他们又如何生存?这是我们刻意关注的问题。梳理文献和实地考察有这样的状况。

  由于国家礼乐制度并未消解,当国家将乐户群体放归民籍之后但仪式用乐仍须由人活态承载,地方官府应对的办法是改为以资雇佣为用。这在多种地方志书中有明确记载,诸如《顺天府志》《江宁府志》等,至于这些人是否为除籍乐户还有待深入探究;另一种状况是,在府州县的乐户们更多由官府划分“坡路”(执事区域范围),放到乡镇一级,转为民间礼俗仪式用乐服务,这等于给了这个群体“衣饭”。出于“感恩”,他们以户计轮流为官府义务执事(每户大多每年义务应差一到两个月),以保障官府仪式用乐诉求。我们在山西、山东、陕西、河南、浙江、江西等地考察明确把握这一点。前者维系国家礼乐制度持续性存在,作为后者,曾经的官属乐人们来到乡镇意义重大。雍正禁除乐籍导致中国礼乐制度产生实质性变化,导致国家礼制与礼乐在乡间社会中“俗化”显现。

  国家礼乐制度有地方官府实施的内容,百姓耳濡目染,何况列入国家祀典的神祇百姓也是敬仰,岁时祭祀,百姓参与其中,既显国家意义,又送上自我的一份虔敬,乐籍作为国家礼乐担当者以礼乐形态制造仪式氛围表达情感诉求。明代国家规定“小祀乐用教坊司”,在这些祭祀仪式中以鼓吹乐为主导,这是乐籍之承载。

  当曾经的官属乐人将所承载的国家礼制仪式和礼乐转为生存手段服务于民间礼俗事项,特别是民间礼俗中的吉礼,既有列为国家正祀的诸种神祇,亦有地方官府列祀对象,再将未被国家和地方官府列祀、民众认同的神祇忝列祀典,国家礼乐拓展使用,这是所谓“礼俗”意义,即将国家礼制俗化。

  一个非常明确却常被忽略的现象就是从国家礼乐制度承继而来、演化为民间礼俗仪式用乐体系,正是雍正禁除乐籍后这个群体转而民间为用的意义所在。民间礼俗中无论祭祀还是婚丧嫁娶以及祝寿庆典、上梁开业等都少不了乐“在场”,至少涵盖吉、嘉、宾、凶等仪式类型,原本各级官府依制为用的国家礼制仪式和仪式用乐堂而皇之来到民间,这符合《礼记》所谓“族长乡里,闺门之内”同听礼乐之要义,是国家礼乐体系进入乡间社会的实际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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