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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蔚:技术标准与创新的关系
2017年03月14日 11: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丁蔚 字号

内容摘要:技术标准与创新的关系?筵丁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经济与标准化的联系日益密切,技术标准化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鼓励创新、发展贸易、提高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推动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当下,倡导建立促进创新的标准化治理新机制正当其时。正确的标准化策略助力标准促进创新技术标准促进创新还需要良好标准化策略的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经济与标准化的联系日益密切,技术标准化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鼓励创新、发展贸易、提高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推动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当下,倡导建立促进创新的标准化治理新机制正当其时。

关键词:创新;技术标准;标准化体制;利益;讨论;经济全球化;制定;标准化工作;产业;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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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经济与标准化的联系日益密切,技术标准化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鼓励创新、发展贸易、提高产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推动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当下,倡导建立促进创新的标准化治理新机制正当其时。

 

  技术标准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产业界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标准作为基于共识的技术固化,标准不仅本身是过时的技术,而且会因为技术的固化限制进一步的创新;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技术标准,创新就没有基础;没有创新,技术标准也就没有内容。技术标准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标准化治理模式,包括标准化的体制、策略和标准中必要专利处置方法,好的标准化治理模式能最大化地促进两者之间的正相关。

  开放的标准化体制保证标准反映创新成果

  技术标准一直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标准需要反映产业界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对于技术和产业的最新认知和理解,体现创新的成果。开放的标准化体制强调标准化过程中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开始对现有的始于1989年的标准制度实施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驱动的新型标准体系。方案允许学会、协会、商会和行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标准,以满足不断变化、多样的市场和技术需求。我国现行标准体制的根本问题是制定者与使用者在利益上缺乏高度的一致性,存在强制与自愿、稳定与变动、制定和执行的利益冲突。虽然就2016年3月公开的修订版《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该法案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标准制定的市场化尚存质疑,但是市场化的方向所带来的由市场第一线的企业主导标准的制定,将会把创新的知识带到标准化的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协同创新的新机制。

  标准化体制的公开性是指标准化组织应当接收任何希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不应当基于组织的性质或者个人的资格设置歧视性要求。标准化组织还应当尽力保证标准化的参与者能够反映不同的利益群体的需求,例如不仅要有代表商业利益的厂商代表,还应当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以及代表最终用户的消费者。2016年12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办公会议上提出“允许外资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和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标准化体制的公开。公开的标准化体制将最大化地吸收最新的知识和需求,保证标准真正反映创新的成果。公平性要求标准化组织设立明确的技术讨论规则,保证所有的参与者可以公平讨论,贡献知识和对于技术、产业的理解。不应当出现控制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扭曲技术讨论,以期形成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的标准成果。公正性需要标准化组织设立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技术讨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以及对于标准化成果的不满。这种机制包括采用投票的方法,结合公正的确定投票结果的计算方式来决定标准是否真正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也包括建立申诉流程对于标准化成果的不同意见实施仲裁。透明性是标准化的过程中针对标准文本讨论的意见需要文档化,随时提供查阅和参考,并作为标准化过程的一部分归档。开放的标准化体制保证了真正的市场主导、所有利益相关方充分讨论、平等参与、公正处理争议以及全程回溯,保证了创新的成果经过商讨形成共识,成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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