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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 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2016年08月08日 15: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牛冬杰 字号

内容摘要:网约车“合法”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本报讯(记者牛冬杰)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网约车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这对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互联网经济发展等有哪些影响?8月 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在京举办《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此次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突破,将对我国金融、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市场推动“互联网+”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和借鉴。”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薛兆丰认为,《暂行办法》体现了“创新”、“开放”、“共享”等理念,对全球如何处理好、发展好新兴技术和新型服务具有示范作用。

关键词:网约;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互联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经济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牛冬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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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记者牛冬杰)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使网约车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这对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互联网经济发展等有哪些影响?8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在京举办《暂行办法》政策研讨会。

  与会者表示,《暂行办法》在整个国家层面赋予网约车合法性,对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中国分享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此次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突破,将对我国金融、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市场推动“互联网+”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和借鉴。

  “《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是朝着现代国家治理在政策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北京大学傅军表示,网约车“合法”无疑增加了市场竞争性和出行产品的多样性。

  “《暂行办法》将在科技史和商业史上留下非常重要的一页。同时,这一从国家层面推出的《暂行办法》将在各地区落地,其具体实施也将是政府执行力的一次实践。”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薛兆丰认为,《暂行办法》体现了“创新”、“开放”、“共享”等理念,对全球如何处理好、发展好新兴技术和新型服务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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