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特别是荷兰的毒品,已经被贴上了大麻合法化的标签,更甚者认为到了荷兰在普通超市中也能买大麻蛋糕。这其中当然包含了诸多的误解,但这种误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国的毒品政策尤其是软性毒品政策本身就充满了灰色地带和矛盾之处。荷兰的毒品根据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硬性毒品(hard drug)与软性毒品(soft drug)。从大麻馆生存状况看规制政策变化Coffeeshop也可译为大麻馆,是出售大麻及大麻制品的商店,并非普通咖啡馆,它是理解荷兰软性毒品政策的第一窗口,也是政策影响的前沿地。大麻种植入罪行为种类扩张大麻的种植是否应当合法化,在荷兰的软性毒品政策中一直是核心问题之一。
关键词:荷兰;软性毒品;种植;出售;合法化;大麻馆;居民;毒品政策;容忍政策;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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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荷兰,阿姆斯特丹,不少人脑海中浮现的不仅仅是梵高、伦勃朗、风车,还有毒品、红灯区、安乐死等敏感议题。特别是荷兰的毒品,已经被贴上了大麻合法化的标签,更甚者认为到了荷兰在普通超市中也能买大麻蛋糕。这其中当然包含了诸多的误解,但这种误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国的毒品政策尤其是软性毒品政策本身就充满了灰色地带和矛盾之处。
“容忍”政策催生大麻“合法化”
荷兰的毒品根据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为硬性毒品(hard drug)与软性毒品(soft drug)。硬性毒品(列于该国《鸦片法》(1928)的lijst I)对健康的危害、成瘾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上都显著严重,种类上包括了海洛因、可卡因、 安非他明、LSD 以及摇头丸。软性毒品(列于同法的lijst II)对人体也有危害,但程度和风险相对较低,种类上有哈希什、大麻、安眠药以及镇静剂。
这一分类有着重要意义,因为在荷兰持有、销售、生产毒品都属于犯罪,不分硬性或软性。但在上述分类下,对于软性毒品,他们采用一种被称之为“容忍”的政策。所谓的容忍政策是该国公法中颇具特色的制度,意指法律虽有相应规定,但在执行法律时公权力主体仍有裁量余地,对于条款的执行可以发展出类似我国行政法上的裁量基准制度。在该容忍政策下,虽然根据法律持有、销售软性毒品是犯罪,但只要符合了特定的数量、地点等要求,警察选择不执行法律。于是,就有了硬性毒品坚决打击,软性毒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出售的所谓“大麻合法化”。
软性毒品的“准合法化”事实上是荷兰法律文化中实用主义特性的一次集中体现。荷兰人重商是为世人所知的,讲求实际利益,尊重法律却不接受“过硬”的法律,对法律条文之外的“例外情形”接受度较高。加之该国国内移民众多,社群之间观念差距巨大,因此对于敏感话题他们的态度似乎总是更偏向于让公众多一次自己选择的机会。这也正应了该国公法的特色——“能软法绝不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