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筵刘练军作为一项实施不久的司法公开新举措,司法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还处于摸索阶段,有诸多理念及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整理一线法官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反馈意见,再结合有关司法公开的理论及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建议。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裁判文书深度公开不少法官只片面重视裁判结果,对裁判过程中的程序价值认识不足,结果是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内容在裁判文书中得不到应有的分量与体现,裁判文书事实上被公式化、简约化、公文化,导致裁判文书即便被网上公开。
关键词:裁判文书;公开;司法;法官;当事人;个人信息;案件;裁判理由;基层法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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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实施不久的司法公开新举措,司法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还处于摸索阶段,有诸多理念及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曾先后到温州、台州、青岛、商丘等地法院调研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与那里的一线法官进行了多场次的深度访谈。整理一线法官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反馈意见,再结合有关司法公开的理论及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建议。
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不必全部网上公开
其一,基层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多数生活在熟人社会,为了顾及面子他们特别不希望案件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不但败诉方如此,就是胜诉方也不愿意其进法院与人打官司的事公开于互联网上。因而,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面临着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其二,基层法院无疑是中国最忙的法院。裁判文书一律网上公开,给法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
有鉴于此,建议限定有关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范围,对于一审结案的裁判文书,以及当事人反对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不予网上公开。对于上诉至二审的基层一审裁判文书理应公开,因为不论二审改判与否,将两审裁判文书放在一起比较,可使得查阅者更容易领会相关法律的精神旨趣。
单纯依靠网上公开未必能有效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意味着裁判文书要接受“全民检阅”,其中任何一个小瑕疵都有可能被当事人、媒体或网民挑出来,经过发酵、放大,从而给法官带来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于是,为避免言多必败,减少可能的错误、误解或误会,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往往倾向于少说,有意识地将那些有争议的问题点过滤掉,结果不是裁判文书说理释法越来越充分完满,而是愈来愈删繁就简,能少说一个字时绝不会多说一个字。这样做的结果是,裁判文书的篇幅反而因网上公开而缩短。法官不会在文书中全面客观地梳理案件事实及法律争议,在说理释法方面也小心翼翼,生怕理论引得过多,反而更容易被当事人或网民抓住漏洞。如此一来,裁判结果的论证力度自然不够到位,裁判文书的内在质量不升反降。
因此,不能全指望靠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同时,还应该针对由网上公开引起的裁判文书篇幅缩短、法官说理释法时瞻前顾后放不开等负面情形,提出一些补救措施和应对策略,否则,伴随着裁判文书形式上完善,其内在品质却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裁判文书深度公开
不少法官只片面重视裁判结果,对裁判过程中的程序价值认识不足,结果是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内容在裁判文书中得不到应有的分量与体现,裁判文书事实上被公式化、简约化、公文化,导致裁判文书即便被网上公开,也给人裁判在事实上不公开、不透明之感。
裁判文书深度公开的精髓与核心是裁判理由的公开。任何裁判结果的作出,都离不开对裁判理由的分析与阐述,只是法官不习惯于将之载入裁判文书中而已。在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的背景下,不重视公开裁判理由的做法应被彻底抛弃。须知,唯有裁判过程的深度公开,才能真正推进司法审判权运行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才能真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