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RCEP谈判中的知识产权博弈?筵黄骥在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各主要经济体主导的自由贸易磋商方兴未艾。RCEP知识产权谈判中两大阵营对立当前, RCEP谈判处于关键阶段,知识产权是谈判的重点议题和难点议题。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日本和韩国在RCEP谈判中力推“超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其知识产权提案在重要内容上与TPP相似,例如包含限制仿制药贸易的边境措施,引入药品试验数据的独占权,扩大可专利对象的范围,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例如,印度被称为“发展中国家的药房”,生产着“三分之二的仿制药,包括超过80%的在发展中国家使用的HIV药物”,巨大的产业利益使得“印度在自由贸易谈判中的谈判立场一直是致力于系统地反对向仿制药生产施加超出国际贸易规则要求的更多限制”。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谈判;阵营;提案;发展中国家;印度;韩国;经贸;知识产权规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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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各主要经济体主导的自由贸易磋商方兴未艾。亚太地区是各种自贸谈判交叉、竞争的重点区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参与者分别构成该区域的两大自贸磋商阵营。在TPP谈判已经达成协议的背景下,推进RCEP早日达成协议既是中国应对、缓解TPP冲击的当务之急,也是在亚太经贸格局重构中抢占有利位置的必然途径。
RCEP知识产权谈判中两大阵营对立
当前,RCEP谈判处于关键阶段,知识产权是谈判的重点议题和难点议题。RCEP各成员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呈现出两大阵营明显对立的态势。
在两大阵营中,日本、韩国居于一方。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日本和韩国在RCEP谈判中力推“超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其知识产权提案在重要内容上与TPP相似,例如包含限制仿制药贸易的边境措施,引入药品试验数据的独占权,扩大可专利对象的范围,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有的提案内容甚至比TPP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更为严格,例如在侵权产品、材料、工具的处理,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问题,电子形式临时复制作品的规制等方面都赋予知识产权人更为宽泛的权利和更有力的救济措施。
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属于另一阵营,它们基于自身的发展水平,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维护公共健康的需求,不愿意接受“超TRIPS”的知识产权规则。例如在药品专利保护问题上,相对于日本、韩国强化保护的提案,印度、东盟的提案更多地关注公共健康。印度谈判代表在近期的谈判中表明他们将坚定地反对“一些最棘手的知识产权条款,如药品数据独占和专利期延长”。泰国、菲律宾等其他中低收入国家也不同意日本、韩国提案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分歧可以理解
一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认知根本上取决于其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RCEP各谈判方的经济、科技、文化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必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和意见。
日本、韩国属于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发达国家,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基本上与其发展水平、发展需求相符。而且,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具有“传递效应”。韩国在RCEP中提出了比TPP的标准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度令人费解。有专家分析,原因或许在于,韩国在与美国的自贸谈判中被迫接受了对其不利的严格的版权、专利、商标保护规则,因此认为如果其他国家不遭受相同的限制就会对自己不利。印度、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具有保护本国制造业和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的迫切需求,因此很难接受日本、韩国的提案。例如,印度被称为“发展中国家的药房”,生产着“三分之二的仿制药,包括超过80%的在发展中国家使用的HIV药物”,巨大的产业利益使得“印度在自由贸易谈判中的谈判立场一直是致力于系统地反对向仿制药生产施加超出国际贸易规则要求的更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