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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能否再适当延长
2017年03月09日 13:3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齐志明 字号

内容摘要:制定民法总则,意义重大。当然,民法总则草案中关于延长诉讼时效、提升社会组织的民事功能等问题,是不是可以做更多的探索。现行法律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是三年。所以,较短的诉讼时效反而让那些不守信的人钻了空子,当前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5年或者更长。另外,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把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条款,体现了政府兜底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否考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民事法律功能。比如说,民法总则草案多处规定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其中提到了妇联、残联、民政部门,但范围仍有些窄,还可以扩大到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关键词: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社会组织;草案;延长;时效是;民事诉讼;监护人;社会服务机构;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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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民法总则,意义重大。当然,民法总则草案中关于延长诉讼时效、提升社会组织的民事功能等问题,是不是可以做更多的探索。

  现行法律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是三年。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中国传统是熟人社会,债务超期的情况下,很多人不好意思催要。所以,较短的诉讼时效反而让那些不守信的人钻了空子,当前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5年或者更长。因此,在延长诉讼时效方面,是不是可以考虑再适当延长。

  另外,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把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条款,体现了政府兜底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能否考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民事法律功能。目前,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环节。比如说,民法总则草案多处规定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监护人,其中提到了妇联、残联、民政部门,但范围仍有些窄,还可以扩大到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

    人民日报记者 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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