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关键词:治国;法治;习近平;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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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固。
重大抉择 意义非凡
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指导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高举旗帜 把牢航向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矢志不移
“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讲话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航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认为,这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大意义,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始终旗帜高扬——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充分彰显——
“在法治国家中,人民不只是守法的主体,还应当成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主体。”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说,“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感召人心——
立足中国实际,更加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指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全国。
充满信心 聚力前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更加坚定有力
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代表着一个执政党对国情世情更加清醒的判断、对执政规律更加深刻的认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蹄疾步稳的姿态,推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征程。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建设的格局清晰成型——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信仰的基石更加牢固——
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多个民生领域得到依法治理,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严密的维护和保障,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错案依法得到纠正,法治力量进一步彰显;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社会厉行法治、诚信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治国之重器,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在新的起点上,法治精神的光芒照亮前路——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宏伟的目标、光荣的使命,召唤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夺取新胜利、书写新辉煌!
(据新华社电/记者邹伟、陈菲、罗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