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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创新发展
2018年09月16日 23:56 来源:《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作者:李林 字号
关键词: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宪法权威;良法善治

内容摘要:面对国内外两个大局的新形势,在中国特色政党体制下,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和“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深入理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逻辑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关键词: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宪法权威;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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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摘要:

  面对国内外两个大局的新形势,在中国特色政党体制下,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和“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深入理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逻辑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均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也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无论在政治逻辑还是在宪法党章的规定上,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是党全心全意为之服务的主体,是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和国家一切权力的根本来源和一切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人民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从“五大发展理念”出发,再次确认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强调“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方面。

  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处于一切法律权威之上的最高权威,具有居于一切法定权力之上的最高地位,成为中国特色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文化与力量,表现为宪法至上,所有公权力、政党活动都要受宪法约束。“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实现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 治国理政若要达成,须先有良法体系。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我国已基本解决无法可依的法治条件下,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中国特色的良法善治,必须超越以三权分立、多党制等为特征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的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腐败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是对人权的最大侵害,是对执政党权威的最大损害,所以,依法治国必然要通过宪法法律和各种制度在依法授权的同时还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必然要依宪分权、依法治权。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权力异化,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各种公职人员,所以,依法治国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依法治国就是要强调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法治需要名目繁多的程序和控制方式,目的是为了明确政府行为的范围和方式。”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法律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法律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正因为保障和实现人权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全国人民的主体之魂,因此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文章摘自:《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摘编:高建民

作者简介

姓名:李林 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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