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责任型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合法化和理性化的重要标志。从理论上讲,责任型政府是指能够承担和履行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道义和职责的政府,其责任范围远大于政府的回应性。
关键词:社会转型;国家治理;适应性民主;责任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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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型政府是现代国家治理合法化和理性化的重要标志。从理论上讲,责任型政府是指能够承担和履行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道义和职责的政府,其责任范围远大于政府的回应性。现代国家的政府一般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了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责任型政府并非是简单消极地回应社会诉求的行政机构,也不是只注重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更应该是承担多重政治和社会责任,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范行使公共管理权,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并承担法律和制度化问责的政府。责任型政府的建立,首先取决于执政党崇高的政治理念和对国家民族生存发展的道义担当,同时,为了有效地提高政府承担多重政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还必须要有理性化的多重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当然,责任型政府的建设不可能完全按照一种蓝图设计来建构。政府的责任类型与责任范围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切实需要来增添和调整,其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到了进一步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其重点在于“建立健全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在党的十八大上,以责任型政府为目标的问责制已经被提上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议程。十八大报告关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部分,已经明确地提出了问责制所依据的原则和实施手段。例如,就什么性质的事件必须问责有如下阐述:“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等。而在问责的具体手段方面则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制度等”。因此,未来建立的责任制应该从政府决策追查制度和官员个人行为的问责两个层面展开。
问责制是提升政府的责任感和回应性的重要制度安排。法治化制度化问责制的建立,首先涉及到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责设定的问题。按照权责对等的这一基本原则,需要在法制的层面上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权力合理配置。只有合理地配置和划分权力,明确各级政府和官员相应的职责,才能使其为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其次,官员的问责制作为一种内部责任监察和追究制度,不仅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监察机制,还必须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等制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只有接受社会必要的外部监督,才能对官员的权责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并取信于民。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处理,也需要有相关的规定,根据责任的大小,给予对等的责罚和出路,被问责官员的申诉机制也应该有法律上的保证。只有官员的权责划分合理,权责明晰,同时给予政府官员以个人权益合法保障,才能保证问责制得以真正落实,同时,保持在任官员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
文章摘自:《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摘编:高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