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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研究
2019年09月24日 10: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阎孟伟 字号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生产方式

内容摘要:一、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概念辨析马克思讲的“个人所有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而形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态,而非任何意义上的私有制。然而,“个人所有制”作为一种公有制的经济形态如何被理解?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界不少学者对之做出一种“二分法”的解释,即把所有制区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活消费资料所有制两个部分,而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而仅仅是指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四、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启示尽管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和股份制以及“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论述并不直接地构成对“个人所有制”的论证,但却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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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那以后,有关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的探讨,就成为我国学界的主要议题之一。这个议题在理论上的更为深刻的内容就是对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研究。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结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是否能够合乎规律地孕育出公有制经济的新的存在形态?

  一、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概念辨析

  马克思讲的“个人所有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而形成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态,而非任何意义上的私有制。马克思也明确地把“个人所有制”表述为“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我国学界,曾有学者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或“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这些看法显然都与马克思的思想不相吻合,至少这种在用语上的似是而非混淆或模糊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界限,并不能使人们获得清晰明了的认识。

  然而,“个人所有制”作为一种公有制的经济形态如何被理解?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界不少学者对之做出一种“二分法”的解释,即把所有制区分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活消费资料所有制两个部分,而个人所有制不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而仅仅是指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

  所有制当然包含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个方面,但决定所有制性质的仅仅是指生产资料而非消费资料。因为,作为消费品的消费资料一经分配——不管用什么方式——落到个人手中,就必然是只归个人使用的私有物,否则它就毫无用处。这在任何社会、任何生产方式之下都是一样的。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消费品在所有权上同样是个人所有,而且同样受到私有财产权利法则的保护。因此,如果说“个人所有制”仅仅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那么这种个人所有制就谈不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

  二、股份制:通向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个人所有制”的重新建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合乎规律的发展结果。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信用制度的形成,而信用制度的形成推动了股份公司的发展。马克思高度关注的是股份公司的产生所带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生产形式的变化。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的出现意味着“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也就是说,股份制的出现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扬弃了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

  在以往的私人企业中,资本家既是资本的所有者,同时也承担掌管资本的运作过程和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执行职能,而在股份制企业中,实际执行职能与资本所有权分离,实际执行职能由“单纯的经理”承担,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或“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他们仅仅收取资本利润,而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成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在股份公司内,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依然掌握在资本所有者手中,但由于职能与资本所有权的分离,股份公司内的社会化生产使“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与资本所有权相对立,因而股份公司的产生意味着社会化的生产本身并不需要掌控在资本所有者手中。

  三、“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扬弃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资本与劳动的分离和对立,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立足点和前提。正是由于资本和劳动的分离,或者说,劳动条件的所有权与劳动者的分离,才使得资本所有者能够采用雇佣劳动的方式无偿地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全部奥秘的谜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就是要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与劳动或者说劳动与劳动条件相分离的状态,就是要使劳动者通过“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实现劳动与劳动条件的结合,从而消灭雇佣劳动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的根基。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个人所有制”的实质。

  在这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有关“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论述更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在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中形成了联合起来的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工人作为联合体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他们才能利用生产资料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出现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极度发展”必然会合乎逻辑、合乎规律地孕育出最终扬弃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扬弃雇佣劳动制的新的生产方式,即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个人所有制”。就像历史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在封建主义经济制度的母体中孕育出来的一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会在自身的发展中孕育出自身的否定因素。

  四、马克思“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启示

  尽管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和股份制以及“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论述并不直接地构成对“个人所有制”的论证,但却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也会在个人手中不同程度地积累起来。而当个人试图将积累起来的财富用作资本重新投入到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就会有两种可能的路径或方案。一是个人开办企业,这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般路径,属于私有制经济范畴;另一个路径是采取一种个人资本的社会结合方式,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在这个路径上就有可能形成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在这种个人所有制中,消灭了资本与劳动相分离的状态,同时也消灭了少数人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而且,这种个人资本的社会联合所形成的企业,有可能在生产经营的规模上、质量上、速度上远远高于私人企业,更有可能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因而更具有竞争力,更有能力把个人资本吸收到社会资本中,甚至有可能最终使单纯意义的私有经济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在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家应当鼓励探索个人资本的社会结合方式,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阮益嫘/摘)

作者简介

姓名:阎孟伟 工作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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