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生产关系:马克思分工理论的独特视角对于分工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色诺芬等人就已经关注到了分工.综观对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既有研究,其缺陷和不足就在于只是停留在无批判的实证层面,局限于分工的“生产力-物质技术”向度,却忽视了马克思分工理论所蕴含的“生产关系-经济权力”向度,而后者恰恰构成了马克思分工理论的独特视角.斯密虽然把分工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强调分工对于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却由于缺乏生产关系视角与对资本逻辑的深刻洞察而没有把工场内部分工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之物,他将社会内部分工与工场内部分工混淆起来,认为二者的差异不过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
关键词:生产关系;马克思;劳动;资本逻辑;悖论;操作;发展;权力;内部分工;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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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关系:马克思分工理论的独特视角
对于分工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 早在古希腊时期, 柏拉图、色诺芬等人就已经关注到了分工;而对于分工问题在学科意义上的具体、系统的研究则是到了近现代, 正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崛起, 分工才真正进入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理论视野。基于现代性的问题背景, 配第、弗格森、斯密以及韦伯、涂尔干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切入到对分工的分析和阐释当中。分工问题同样引起了马克思的高度关注, 无论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 还是《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及其手稿, 都有他关于这一问题的重要阐述。尤其是在《资本论》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 马克思异常丰富细腻的分工思想得到了系统而具体的呈现。从弗格森、斯密等人那里, 马克思固然汲取了许多有益的思想资源, 但他站在生产关系的高度, 通过解剖和批判资本逻辑来审视分工及其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 又使其分工理论超越了之前的思想家。马克思建构起理解分工问题的二重向度, 即“生产力-物质技术”向度和“生产关系-经济权力”向度。综观对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既有研究, 其缺陷和不足就在于只是停留在无批判的实证层面, 局限于分工的“生产力-物质技术”向度, 却忽视了马克思分工理论所蕴含的“生产关系-经济权力”向度, 而后者恰恰构成了马克思分工理论的独特视角, 彰显了马克思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研究范式和运思风格。
在马克思看来, 经济范畴是一种“形式规定”, 其中包含了“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两个方面, 后者指的是特定的生产关系, 即“权力-支配”关系;前者指的则是生产关系所依托或者说受生产关系作用的物质载体。离开生产关系, 就无所谓经济和经济关系, 生产关系因而构成经济和经济关系的本质和灵魂。就“社会”意义 (而非“自然”意义) 上的分工而言, 指的是人的劳动过程, 即物质生产活动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的“职能”的“分化”, 也即出现了不同种类的劳动。这种分化与生产关系和权力关系无涉, 它所反映和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技术-合作”关系, 这种“技术-合作”关系又决定于劳动过程中的“自然-物质”结构和特征。就此而言, 分工尚不属于马克思所说的经济范畴, 一如单纯的生产力 (更不用说主流经济学的“GDP”了) 并不构成经济范畴。然而, 生产力总是要受到特定生产关系, 即“权力-支配”关系的作用, 同样, 社会分工也要受到特定生产关系的作用, 也要反映和体现特定的生产关系。其结果, 就是在劳动过程的职能分化的基础上出现了人的“身份”和“地位”的“分化”和“固化”。固然不能把“劳动”这一表征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变换过程的职能分化归结为生产关系, 但是, 作为一种发生在人与人之间, 即“主体际”的关系, 分工所包含的“主体-人”的身份和地位的分化和固化, 无疑是生产关系作用的结果。在此意义上, 分工作为一个经济范畴, 反映和体现着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 后者构成分工的本质规定。并且, 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 人的分化和固化会具有不同的特点, 从而使得劳动分工也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和作用。 (以上观点转述自王峰明教授的课件。特此说明) 这就表明, 分工作为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性和表现形式, 绝不能将其抽象化、简单化和永恒化。在哲学方法论上极为“贫困”或“贫乏”的蒲鲁东就犯了这一错误, 他认为“分工是一种永恒的规律, 是一种单纯而抽象的范畴。所以, 抽象、观念、文字等就足以使他说明各个不同历史时代的分工”, 人们只需要仔细研究“分”字的含义就够了。[2]618缺乏历史的辩证的生产关系视角的蒲鲁东自然很难理解分工范畴的二重向度, 他无形中把问题引入到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陷阱, 而无法真正把握分工的本质、起源与历史发展轨迹。可以说, 生产关系和权力关系构成了马克思分工理论独特的方法论基础。要深入理解分工就必须基于生产关系和权力关系视角;要深入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 就必须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并将分工与宰制分工的资本逻辑联系起来进行考察。
马克思在批判斯密等人的分工理论的基础上, 将社会内部的分工与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明确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 虽然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行不悖———“工场手工业的分工要求社会内部的分工已经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相反地, 工场手工业分工又会发生反作用, 发展并增加社会分工。”[3]409但是, 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却不容忽视。
从分工的中介来看, 社会内部的分工以商品买卖作为中介, 是商品关系将不同的劳动部门联系起来;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则以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将之结合起来使用为中介, 各种不同的操作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 在这里“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转化为商品的只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3]411从分工的前提来看, 社会内部的分工以生产资料掌握在拥有生产自主权的不同资本家手中为前提;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则以生产资料为同一个资本家所占有为前提。从分工与意识的关系来看, 社会内部分工是自在的, 商品生产者以及生产资料在不同劳动部门的分配充满偶然性和任意性, 商品生产者无规则地任意行动, 生产总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事后调节;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是自为的, 生产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并在互相联系的不同生产器官、不同工人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数。从分工所服从的权威来看, 社会内部的分工“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 只承认竞争的权威, 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3]412, 即服从于盲目的自然必然性的支配;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 资本家个人对于生产过程、对于工人拥有绝对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