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Gender Mainstreaming:Hong Kong' s Experience with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 and Its Implications
作者简介:刘春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420; 杨罗观翠,中山大学 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广东 广州 512705 刘春燕(1976-),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 杨罗观翠(1948-),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前香港妇女事务委员会委员、社会性别主流化小组召集人。主要从事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研究。
内容提要:社会性别主流化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要求各国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指引,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成立于2001年的香港社会性别专责机构——妇女事务委员会一直致力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施,特别是在政策范畴(制定、推行、实施)的参与和监督方面,有效地推动了香港地区的社会性别平等事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香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实践经验可为中国内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Gender mainstreaming was clearly established as a global strategy for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 in the Platform for Action adopted at the United Nations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held in Beijing in 1995.It highlighted the necessity to ensure that gender equality is a primary goal in all area( 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Women' s Commission of HK has been pursuing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all areas and at all levels,especially in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government policies,since it was established in 2001.This commission has effectively advanced gender equa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This method of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 i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ement of the national mechanism for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 in China.
关键词: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战略/香港 Gender mainstreaming/strategy for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Hong Kong
基于社会结构的针对女性的歧视及不平等对待,上世纪初和六七十年代发生的两次妇女运动浪潮强调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参政权利平等、就业机会均等、女性在社会中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享受同等的教育机会等等。这些妇女运动和许多妇女组织、女性主义者的不懈努力对全球女性权利的提升和两性平等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1975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宣布1976-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Decade for Women),其宗旨和目标是平等、发展与和平,并以此目标来开展各项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平等权利的活动,发挥各国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自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当作政府的一项发展目标。例如澳洲、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等地,在上世纪70至80年代已开始推行男女平等观念和政策。1994年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了未来20年全球人口发展领域国际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纲领》,其中包括单独的一章“社会性别平等、公平和妇女赋权”,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社会性别平等重要性的承认以及重视。但是正式提出将社会性别纳入主流,是1995年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社会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要求各国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指引,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2000年联合国第23届特别联大(“北京+5”)再次确认了这一全球性的争取社会性别平等的战略。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概念及发展
(一)社会性别
在中文中,性别往往被理解为男性和女性的差别。而在英文中,相对于生物性别(sex)还有表示性别的社会性别概念(gender)。社会性别表示男性及女性在社会中相互关连的、具有结构与功能的一系列关系的总和。由于社会性别常常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分配、经济体制等)中以及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得到传递和巩固,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过程,社会性别角色和意识是可以改变的。“社会性别”这个概念表达了对传统社会性别不平等关系的不认可和挑战。它认为造成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和行为差异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文化等社会因素而不是生物性因素。它提供了一种思维方法,即如何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来分析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现今,社会性别这一概念已成为国际上分析男女平等的重要概念,为理解、评价和改变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富有价值的视角。
(二)社会性别主流化
1997年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给社会性别主流化下了定义,其内容如下:“所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1] 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性别主流化”实际是一种促进男女平等的策略,一种达到男女平等目的的手段,它本身并不是一个结果。社会性别主流化涉及到如何确保把社会性别观点和注意力集中到使男女平等目标作为一切活动的中心——诸如政策制定、研究、对话、立法、资源分配,以及项目和方案的计划、实施和监控。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UNIFEM)指出,“社会性别主流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妇女主流化”(mainstreaming women),就是把妇女归纳入主流的制度,使两性在各政策范畴的参与得以平等,让妇女所关心的议题、需要及意见在主流制度中得到关注。“妇女主流化”着重女性的参与及设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妇女有参与的空间和权利。二是“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mainstreaming gender),就是去评估所有政策及发展项目对两性不同的影响,来了解男女在决策及社会资源运用方面的差别,把社会性别观点纳入制定(包括设计、发展、推行、监察和评估)政策的过程。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着重提升决策者及执行者的社会性别觉醒意识和把社会性别观点带入主流的有关治理技术。“妇女主流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二者虽有不同的着眼点,但却相辅相成。如果只提高女性的参与,并不能保证社会性别观点在主流制度内受到重视,因为女性同样会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就算当两性参与比较平等时,我们也需要不断以社会性别观点来分析政策对两性的影响及如何能实现两性平等。[2]
简而言之,这个行动策略的目标重点在于希望所有政府部门的公共资源重新分配都能够被郑重地被“社会性别化”(engendering),在决策和施政上将社会性别当成一个重要指标(criteria),以形成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主流观念,藉此来达成公共领域中社会性别平等的目标。相对于过去争取权利以法律政策的修改或废除为主要策略,社会性别主流化则将焦点由平等对待(equality of treatment)转移至平等影响(equality of impact)。[3]
既然“社会性别主流化”都是针对现行制度不完善而发展出来的纠正政策偏差的策略手段,那么,“社会性别主流化”本身便有需要溶入制度之内,才可收到预期的效果,使“社会性别主流化”真正成为制定政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及采用的观点。frankson将社会性别主流制度化称之为社会性别管理系统(gender management system)。它由四大元素组成,一是建立支持性的政策环境(enabling environment),二是“执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常设架构(structure),三是推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程序(process),四是认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机制和方法(mechanism)。这四项元素,可以说是一环扣一环,彼此是互动的关系。自从正式提出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之后,不少国家、地区及相关的国际组织,都纷纷响应联合国要求各成员国建构国家机制(national machinery)以提升妇女地位的行动议题,推动成立社会性别专责机构,制定出具体的社会性别观点主流化政策和行动计划,一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了时限和具体目标以及后续行动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