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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书简】探求道德的逻各斯
2021年07月30日 10: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义天 字号
2021年07月30日 10: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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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华教授最近出了一本很厚的书,题为《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在这部70万字作品的开头,他非常直白地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研究经济现象的叫经济学,研究政治现象的叫政治学,研究法律现象的叫法学,然而研究道德现象的却叫伦理学,而不是道德学?这个问题不但困扰着他,我想,也困扰着许多关注并试图了解伦理学的人们。

  一、道德学的对象

  “伦理学”作为一个称呼已经约定俗成,因而在语词上足以替代“道德学”吗?抑或,这是因为“伦理”与“道德”就其指称对象而言,本来无甚区别,因此,把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称作“伦理学”,也就根本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你愿意,甚至也可以把研究伦理现象的学问称作“道德学”。

  如果原因在于前者,那么,“伦理学”与“道德学”之间不过是语言形式上的语词之争。它们都是关于道德现象的研究,而“伦理学”或许只是在其概念史的旅行中因为某些偶然的历史或现实缘故而占据了一个更为优势的地位。如果原因在于后者,则不仅意味着“伦理学”和“道德学”缺乏必要的区分,更意味着作为经验现象的“伦理”与“道德”没有实质性差别。而且,正是由于“伦理”与“道德”两种现象之间的混同,所以才会导致“伦理学”与“道德学”两种称谓之间的混用。

  然而,症结恰好就在这里。对于普通人来说,“伦理”与“道德”几乎没有区别,因而没有必要在“伦理学”之外另起“道德学”炉灶。但是,对于以此作为研习对象的学者来说,探求二者的实质、勘定二者的边界,却成为一项最基础的工作。李建华教授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在他看来,伦理学是“研究伦理实体及其关系调节的理论体系。伦理实体以家庭、社会、国家、世界为主,同时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处于人际境遇中的个人和临时性公共场合。在这些伦理实体间发生的关系就是伦理关系,就是伦理学要调节的对象”;而道德学则是“研究道德现象及其发生发展的理论体系,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学问,要研究从道德存在到道德内化再到道德社会化的全过程运行”,道德的主体是个人,道德的关系主要是个体间的关系。(第16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学”将会因为道德自身的独特性与自足性而构成一门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二、道德学的环节

  与自然现象相比,道德当然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因为,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道德是人类在自觉甚至反思的思维前提下,通过人类所特有的利弊善恶的视角而对世界施予的带有明确价值取向的观念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人类所特有的言行活动而对世界实施的带有明确价值要求的实践建构。由此,人类能够获得一系列的道德观念、道德命题、道德规范、道德传统及其相应的制度化产物。而这些东西,在无机物界或动植物界都是不存在的(或者仅仅部分存在尚待证实的类似现象)。

  但是,上述特征并不足以把道德与伦理区分开来。在与伦理比较时,道德的独特之处不在于它的善恶性或价值性,而是表现为它的抽象性与局部性。说它“抽象”,是因为同伦理现象中那些具体的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相比,我们不仅可以将道德同人性、天命、神圣者或先验性等概念结合起来,在纯粹的思辨中对它的存在基础和存在形式加以考察,而且可以将其进行抽象的对象化,看看它究竟可以给道德的承载者带来何种意义或效用。说它“局部”,则是因为同伦理现象中那些整体的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相比,道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偏向个体。我们往往从“一个人”的视角出发,考察那些与善恶利弊有关的观念或实践如何作用于个人,以及像这样的个人又如何将自己所获得的道德内容外化于那些观念或实践之中,从而促成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发生实质性的连接、继承和变迁。

  就其抽象性而言,道德与伦理相比当然“更不具体”;但就其局部性而言,道德却比伦理“更加具体”。而一门真正的道德学,理应完整地反映道德的这些特质与环节。在李建华教授的书中,它们正是通过“道德存在”、“道德价值”、“道德内化”、“道德外释”、“道德演化”等五个部分逐一展开的。其中,对应着道德抽象性问题的前两个部分,从静态的维度上回答“道德是什么”(being);而对应着道德局部性问题的后三个部分,则从动态的维度上回答“道德如何所是”(becoming)。

  不过,李建华教授也意识到,尽管从技术的角度上,道德学可以将道德划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情形中,上述五者其实是一个整体,是一根链条上的诸个环节,“不但每个环节都是开放地吸取外界信息与能量,而且整体链条呈螺纹式上升,并形成新的内循环”(第7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学不仅要界定道德的所是(being),梳理道德如何所是(becoming),更重要地是要将两者融为一体(from being to becoming),构成一幅关于“道德发生、发展及其演化规律”的科学图式。

  三、道德学的方法

  既然道德学的研究环节不仅涉及道德存在与道德价值,而且涉及道德内化、道德外释以及道德演化,那么,道德学的研究方法,也就不得不根据这些环节的差异性而选择各有侧重的理论工具。在李建华教授这里,它们分别对应着道德哲学、道德人类学、道德心理学、道德社会学和道德进化学;道德学并不隶属其中任何一个单独门类,而是这些学科知识的有机“汇聚”。(第4页)

  道德学既不是关于道德的哲学(philosophy),也不是关于道德的人类学(anthropology)、心理学(psychology)或社会学(sociology),而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或知识本身(logos)。它所试图探求的不是关于道德的部分逻各斯,而是全部逻各斯。它并不主张,将某种现代学科意识或学科视角作为研究道德现象的主导甚至唯一方式,而是认为,我们应该在熟练掌握这些学科技艺的前提下,依然从道德现象自身的存在、发展和演变方式出发,针对其不同层面或阶段,选择不同的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得到不同的部门知识。然后,通过对这些部门知识的清点、筛选与整合,我们才能获得从“道德之所是”到“道德何以所是”的完整图像。

  诚然,探求道德的逻各斯,需要我们诉诸丰富的理论工具,不断积极进取,以逼近完整的图像,但除此之外,同样需要我们懂得适度的消极,知道自己该在哪里停下来。这亦是从道德现象自身的存在、发展和演变出发,所得出的方法论上的判断。毕竟,道德虽然属于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甚至基本特征,但是,相对于人性与人类社会的复杂结构,道德并不足以涵盖其中所有层面或是构成所有层面的基本属性。更何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急速发展,人类现有的道德体系在面对许多问题时已然捉襟见肘,亟待新的拓展与完善。

  正如李建华教授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论述道德规范的效力时,我们总是不得不面对“我是流氓我怕谁”的藐视和亵渎(第431页);当我们倡导道德榜样的社会功能时,我们同样会看到“榜样的力量并不是无穷的”(第273页);当我们期待道德通过制度化而更加有效时,我们却发现“道德演化成法律、制度后便不再是道德”(第15页)。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道德学当然可以在某种更为抽象或局部的视角下展现自身的独特之处。但是,为了让道德成为人类生活中真正有价值和有前途的创造,道德学更应当在承认道德(相对于人类生活)的局限基础上,重新思考道德空间的具体营造和道德连接的真实重塑。

  在全书的最后部分,李建华教授其实已经展开了有关这些问题的探讨。只不过,这些探讨也已不再限于道德,而是进入伦理的领域了。那么,我们有必要认为这个部分对道德学来说是多余的,所以需要清除吗?不!因为这恰好证明了,道德与伦理的不可分割,道德的逻各斯将会自然地延展至伦理的逻各斯之中。何况,李建华教授自己也说,他希望能在这部作品之后,继续完成《人伦之理——伦理学导论》的写作。我想,那将又是一本很厚的书吧!

  参考文献:

  李建华:《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

 

  (作者系清华大学教授,北京伦理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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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义天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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