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跨学科
从“亲眷申冤”到“刑及妻孥”:论唐代刑事诉讼中的女性
2016年04月15日 09:56 来源:《法学家》 作者:陈玺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在唐代刑事诉讼中,女性时常履行代诉、申诉、举证等诉讼职责,并可能因宗族亲缘关系而承担刑事连带责任。女性群体基于礼教高于法律之基本认识,以孝义亲伦名义裹胁、绑架律典的现象得以长期存在。唐代司法实践中存在收孥罪人出家女眷的现象,罪犯妻女即使隐遁修持,亦难逃没官厄运。与收孥之法相比,配流、安置是唐代处置罪人女眷的补充方式。

关键词:女性;连带责任;刑事诉讼;安置;平定;罪人女眷;申诉;孝义;阙直;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要:在唐代刑事诉讼中,女性时常履行代诉、申诉、举证等诉讼职责,并可能因宗族亲缘关系而承担刑事连带责任。女性为昭雪宗亲冤屈,时常伏阙直诉,且多与缠诉或自刑等非常行为伴生始终。女性群体基于礼教高于法律之基本认识,以孝义亲伦名义裹胁、绑架律典的现象得以长期存在。唐代司法实践中存在收孥罪人出家女眷的现象,罪犯妻女即使隐遁修持,亦难逃没官厄运。与收孥之法相比,配流、安置是唐代处置罪人女眷的补充方式。将"安置"罪人女眷作为"没官"减等的现象,在平定藩镇活动中多次出现。  

  关键词:唐代; 女性; 诉讼; 申冤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